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自动镜检仪采购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自动镜检仪采购2**6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招标范围:自动镜检仪(陶瓷等基片的检测); 3、供货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交货; 4、招标数量:1台; 5、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2招标范围:自动镜检仪(陶瓷等基片的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为具有相应供货能力、能合法销售和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生产厂家;3、投标人近三年(2**0年12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4、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3-12-15至2**3-12-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石家庄市新华区汇特大厦2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供货合同业绩(复印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注: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3年12月15日至2**3年12月21日,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汇特大厦201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4-01-04 09:30 ,地点为 石家庄市新华区汇特大厦201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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