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众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众森张家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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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众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众森张家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高新区南环路南侧 |
苏州市众森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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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高新区南环路南侧地块,投资3**00万元,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厂房,建筑面积3**34.88平方米,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本项目年生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200万个。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加热软化、压合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1)排放。模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2)排放。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3)排放。预浸、缠绕、固化、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P4)排放。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7-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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