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产城融合起步区一期标准化厂房四期项目结算审核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RTZ-24-05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3、项目名称:襄阳市产城融合起步区一期标准化厂房四期项目结算审核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0**5(万元)
6、最高限价:125(万元)
7、采购需求:
襄阳市产城融合起步区一期标准化厂房四期项目结算审核,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核完成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4年06月03日至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春园东路15号6楼)
3、方式: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4年06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4年06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春园东路15号6楼)
五、开启
1、时间:2**4年06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春园东路15号6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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