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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支曲流域自然地质酸性劣质水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EPC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4-06-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南支曲流域自然地质酸性劣质水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EPC已由 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山发改地经(2024)1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7.208公顷,重点建设拦截坝、10KV变电所、沉淀车间、开放式氧通道、储泥池、污水泥浓缩池及其他附属工程。

2.3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共一个合同段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2.5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2.6计划工期:730日历天(24个月)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4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能力。

3.6信誉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包括所有成员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1.4.1)。

3.7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

(1)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须为勘察单位人员)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保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拟派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专业一级建造师(须为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应超过3家。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联合体成员单位任意一方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人必须与成员单位一同报名,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以牵头人名义提交。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6日00时0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2日11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为牵头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即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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