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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拜城县依兰里克脉石英矿(二区)普查探矿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4-07-17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1〕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3〕10号)、《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3〕16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阿克苏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新疆拜城县依兰里克脉石英矿(二区)普查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根据《新疆拜城县依兰里克脉石英矿(二区)普查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水韵路56号

二、*******

名称: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地区为民服务中心(体育馆对面)A座4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拜城县依兰里克脉石英矿(二区)普查

勘查矿种脉石英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新疆西南天山中段的下达拉克-依兰里克一带,西南距拜城县 102 千米,南距拜城县黑英山乡 39 千米,行政区划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黑英山乡管辖。

面积:4.9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82°41′05″ 42°30′16″
2 82°39′05″ 42°30′16″
3 82°39′05″ 42°31′15″
4 82°41′05″ 42°31′15″
5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约)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29.94万元

出让收益率:3.1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4年07月17日2**4年08月28日     

地点ht***ps***://gg***zy***.ak***fw***.cn/ak***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 2.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ggzy.akszwfw.cn/aksggzy/jyxx/0**005/list.html 3.新疆矿业网http://www.**********。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4年07月17日2**4年08月13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登陆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ht***ps***://gg***zy***.ak***fw***.cn/ak***zy***/)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进入“矿区管理”栏目,点击“矿区申购”,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物,点击“我要申购”,上传竞买人报名材料。2**4年8月14日至8月28日11∶00登录平台进行竞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阿克苏公共资源矿权竞买人网络竞价操作手册》。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阿克苏地区数字化发展局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三)涉及原矿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水、电、林、草等),由水利、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给予协调解决。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未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按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清矿权收益,申请办理探矿登记手续,领取探矿许可证。 (八)外商投资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规定。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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