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庙宇镇长房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巫山县龙江新区海城D2区2号楼
二、*******
名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B10栋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巫山县庙宇镇长房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巫山县庙宇镇长房村
面积:0.2**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5564.81 | 3**68**5.88 |
2 | 3**5724.45 | 3**68**5.70 |
3 | 3**5860.70 | 3**69**2.11 |
4 | 3**5977.99 | 3**69**6.11 |
5 | 3**5994.92 | 3**69**9.08 |
6 | 3**5844.87 | 3**69**6.89 |
7 | 3**5796.82 | 3**69**5.55 |
8 | 3**5724.46 | 3**69**7.52 |
9 | 3**5676.56 | 3**69**3.69 |
10 | 3**5565.26 | 3**69**1.37 |
11 | 3**5435.10 | 3**69**8.54 |
12 | 3**5381.72 | 3**69**6.81 |
13 | 3**5410.20 | 3**68**1.03 |
14 | 3**5392.86 | 3**68**1.23 |
15 | 3**5418.37 | 3**68**8.54 |
* | 1**8 | 1**0 |
资源储量:4**4.1万吨
开采标高: 1**8米至 1**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性区域不重叠,符合“三区三线”设置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无矿业权重叠,不存在采矿权纠纷。工业广场用地已预留建设用地指标,采矿权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13.9年
起始价:1**6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 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4年08月16日 10时
网上地址:ht***ps***://***w***w.cq***zy***.***c***m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ps***://***w***w.cq***zy***.***c***m/),进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ps***://td.cq***zy***.***c***m/),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4年07月19日—2**4年08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于报名期限内登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网上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重庆市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023-5**82**8)。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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