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万吨)破碎机采购中标候选人
公示开始时间:2**4-10-24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4-10-28 08:0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5万吨)破碎机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4-ZB1**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总价(元,含13%增值税) |
质量 |
交货期 |
1 |
************* |
9**000.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0天 |
2 |
************ |
1**3867.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0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 |
邸挺 |
/ |
2 |
************ |
李龙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联系方式: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1-3**4657 电子邮件:1**60**737@qq.com
异议提出方式: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co***.***c***m.cn);
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异议投诉】菜单,进入异议投诉页面,点击【添加异议投诉】按钮,进入异议投诉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h***co***.***c***m.cn)*************(ht***tp***://***w***w.ce***ce***.***c***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宗海铝电解分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1-6**55**3,电子信箱:ldjjw2**8@163.com;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工作部,电话:0**1-6**55**8,电子邮箱:ji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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