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4-11-1-258)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华能福建清洁能源分公司拟就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开展招标,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包括起诉与应诉),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证据搜集、法律分析论证、一审、二审、再审(如有),并办理生效判决的执行,最终收回电费。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光伏项目所在地
2.5 服 务 期: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包括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相关的工作。
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咨询:甲方拟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时,为甲方分析案件情况,包括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2.纠纷谈判:参与甲方与光伏项目相关方的谈判,分析、完善谈判方案,提示纠纷解决法律风险,推动纠纷以协商方式解决。
3.出具律师函:纠纷处理过程中,必要时出具律师函督促对方履行义务。
4.申请保全:提出是否应当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的建议,必要时代表甲方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
5.案件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代表甲方起草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选定仲裁员、提出仲裁协议效力或管辖权异议、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参加开庭前会见、证据交换,参加开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质证、调查、辩论,申请鉴定,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签收除调解书外的各类仲裁文书,处理其他仲裁事项等。
6.证据收集:根据案件需要,协助甲方调取、收集与整理相关证据。
7.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甲方需要,在法律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为甲方做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8.律师工作总结报告:结案后,提交结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应当对案件反映出的甲方工作风险点予以提示并提出整改建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累计10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拟投入人员要求:主办律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执业10年以上律师20人。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4年11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ps***://ec.ch***ng***.***c***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6。
4.6 招标文件费
标段"华能福建公司清能分公司光伏项目电费回收专项法律服务标段包1"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ht***ps***://ec.ch***ng***.***c***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ht***ps***://ec.ch***ng***.***c***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ht***tp***://***w***w.ce***ce***.***c***m/)、****************(ht***ps***://ec.ch***ng***.***c***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录: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66**230。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联系方式4**01**086转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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