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面向智能光伏的组件回收技术标准、碳足迹核算验证与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6-02-24GN0**8
项目名称:面向智能光伏的组件回收技术标准、碳足迹核算验证与成果产业化公共****项目
**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 万元(人民币)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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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名称 |
内容 |
数量 (单位) |
技术指标 及要求 |
总计 最高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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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面向智能光伏的组件回收技术标准、碳足迹核算验证与成果产业化公共****项目测试化验** |
面向光伏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软件开展测试验证、 面向光伏产品碳足迹核算软件开展测试验证 |
2(项) |
详见第六章 用户需求书 |
5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其他资格要求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网(www.***********)“****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活动期间。(供应商需提供开标前10日内“信用**”“******网”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网站(www.cre***china.gov.cn)及******网(ht***tp***://***w***w.cc***gp***.***g***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6.已报名成功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文件
时间:2**4年11月18日 至 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10层
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时代工程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10层)或通过**邮件的方式购买,凡有意参加可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款项电汇(备注项目编号简写+“标书款”字样)至新时代工程咨询****账户并将汇款底单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hzb@vip.sina.com,同时注明所购买项目及分包编号、项目名称、购买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我公司将以**文档形式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每标包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的邮资费用。 代理机构银行电汇信息 户名:新时代工程咨询**** 开户行: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 账号:2**00**28**50**57**2496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10层1**5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4年11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10层1**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具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1.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注:“重大违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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