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丰县康赛因I号砂金矿普查探矿权招标出让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建设“十大产业集群”战略部署,加快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新疆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3〕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4〕43号)、《关于在和田地区开展矿业权出让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4〕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新疆民丰县康赛因I号砂金矿普查探矿权,并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二、*******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民丰县康赛因I号砂金矿普查
勘查矿种:砂金
地理位置:民丰县
面积:1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83°15′16.6**1″ | 36°22′30.2**0″ |
2 | 83°14′21.0**0″ | 36°22′00.0**0″ |
3 | 83°14′02.0**0″ | 36°21′56.0**0″ |
4 | 83°13′46.0**0″ | 36°21′41.0**0″ |
5 | 83°12′30.0**0″ | 36°21′23.0**0″ |
6 | 83°11′51.8**4″ | 36°21′20.8**3″ |
7 | 83°10′44.1**6″ | 36°20′49.9**7″ |
8 | 83°10′23.2**6″ | 36°21′11.4**7″ |
9 | 83°14′23.7**5″ | 36°23′09.9**1″ |
10 | 83°14′42.2**7″ | 36°22′54.6**1″ |
11 | 83°15′08.3**5″ | 36°22′50.0**3″ |
12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技术投标方案确定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6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具有砂金矿产勘查、开发、生态修复能力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子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矿业权竞买活动: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等网站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失信主体名单”“社会组织违法失信名单”等失信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3年以来,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矿业权中标通知书》《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矿业权交易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勘查、开采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4年12月27日
地点: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在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4年11月29日—2**4年12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只接受投标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凭5**0万元保证金凭证领取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4年12月3日下午17:00);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注册时间及实缴注册资本最后一次变更登记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5.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6.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名单”“异常名录”查询结果截图; 7.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截图需显示网址和公司代码; 9.意向投标人2**3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复印件(2**4年6月30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加盖意向投标人公章,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按行业规定出具。 10.不存在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的承诺;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不存在被吊销勘查或开采许可证的情形、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记录,未受到安全环保等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承诺。 11.投标保证金5**0万元的证明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从投标报价、勘查方案、开采方案、选矿方案、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绿色矿山建设、产业规划、社会责任等方面,采用综合评标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投标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资料量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按规定执行。因产业政策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转采的,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三)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均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中技术投标方案提出的勘查技术要求、工作部署、绿色勘查、开发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社会责任等内容落实,在出让合同中明确。 (五)中标人应向第三方勘查单位支付前期地质勘查费用。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除招标公告要求外,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和相关资料若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材料,即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认可。 (二)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说明;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中标人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2.中标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与招标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招标人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中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应注意如下事项: 1.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2.本次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预估,做好出让区块内既有道路、管线等设施保护; 3.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地质环境保护,落实绿色勘查。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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