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民丰县盼水河1号锑矿勘查等3个区块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5年新疆民丰县盼水河1号锑矿勘查、新疆民丰县盼水河4号锑矿勘查、新疆民丰县诺其亚—白沙梁一带锑金矿勘查等3个区块挂牌出让。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
1.新疆民丰县盼水河1号锑矿勘查;
2.新疆民丰县盼水河4号锑矿勘查;
3.新疆民丰县诺其亚—白沙梁一带锑金矿勘查。
(二)勘查矿种:锑矿。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探矿权证书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保证金等基本情况见附件1-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网 址:http://ggzy.xin***ang.gov.cn/xin***ngggzy/
电 话:0991-3**0257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5年 9 月 10 日至20 25 年 10 月 14 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 25 年 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至20 25 年 10 月14 日 18时 00 分止。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5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或新数CA、翔晟CA全疆营业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手机微信登录“丝路签企业保姆”“翔晟信息”公众号、小程序,远程在线办理,或手机下载“新点标证通”APP办理。
(1)新疆CA,联系电话:4**09**999;
在线办理:ht***ps***://***w***w.xj***ca***.***c***m.cn
(2)翔晟CFCA,联系电话:025-6**85**8
在线办理:ht***tp***://***w***w.sh***un***.***c***m/xs***ly***/ad***in***/lo***in***.as***px***?un***me***=xjz***gzy
(3)标证通移动CA,联系电话:400-998-0**0
详见操作手册:ht***ps***://gg***zy***.xi***ng***.***g***v.cn/xi***zy***/bz***zx***/01***01***/20***16***/a7***4e***.ht***ml***
3.报名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出让公告结束当日17:00(北京时间)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见附件1-1。
(3)收款账户信息: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登录交易平台后,按照资格审查页面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金额信息,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后,通过银行平台下载缴纳凭证,********,由交易平台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后,向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线上反馈缴纳结果。不接受线下或现场缴纳保证金。
(4)意向竞买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保证金将于限时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竞得人保证金将于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上传“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至“竞得人保证金退还及其他材料”中并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报名截止前,取消报名的保证金将于项目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终止的,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保证金退还时,本金利息一并退还。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ht***tp***://gg***zy***.xi***ng***.***g***v.cn/xi***zy***/),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自治区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 25 年 9 月 10 日 10 时至20 25 年 10 月 14 日 20 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自治区交易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 25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至20 25 年 10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
限时竞价时间: 2**5 年 10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开始。
2.竞买人持CA*************************(ht***tp***://gg***zy***.xi***ng***.***g***v.cn/xi***zy***/)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成交后,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要求,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锑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3%缴纳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项目,其延时竞价环节将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序号依次进行,前一个项目竞价结束后,再启动下一个项目的竞价。请报名序号靠后的竞买人密切关注交易系统动态,耐心等待相应项目的竞价开始。如因未及时关注而错过竞价,交易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4〕122号)等工作要求。新疆民丰县诺其亚—白沙梁一带锑金矿勘查区块范围涉及山洪沟,勘查时应做好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防治工作,保障河道、山洪沟行洪安全,保护水域岸线、河流水生态环境,科学合理避让,在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同时勘查时应当避让一般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不利影响。新疆民丰县诺其亚—白沙梁一带锑金矿勘查、新疆民丰县盼水河 4 号锑矿勘查涉及草地,需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五)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六)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七)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竞得人在领取探矿权证书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九)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1-8**5084、2**5002。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3**0257、3**025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1-8**5084、2**5002。
十四、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3.竞买声明(格式)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