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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丁青县浪达铬铁矿普查 探矿权挂牌出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5-09-13

西藏昌都丁青县浪达铬铁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场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73号

二、*******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拉萨市城关区江冲路15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昌都丁青县浪达铬铁矿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2**03 铬铁矿    

地理位置:西藏昌都市丁青县丁青镇

面积:18.3**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95°29'55.525" 31°29'22.684"
2 95°30'03.057" 31°29'22.523"
3 95°30'03.163" 31°29'19.259"
4 95°30'23.627" 31°29'12.171"
5 95°30'22.092" 31°28'15.036"
6 95°27'57.509" 31°28'17.843"
7 95°25'20.979" 31°29'08.918"
8 95°25'22.777" 31°30'17.532"
9 95°26'22.852" 31°29'57.020"
10 95°28'26.838" 31°29'54.644"
11 95°28'26.044" 31°29'24.047"
12 95°29'53.987" 31°29'22.715"
13 95°29'55.591" 31°29'22.165"
14 0 0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73.28万元

出让收益率:1.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本次挂牌竞买人须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七)意向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资金证明距挂牌起始30天内有效。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0月17日2**5年10月31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gg***zy***.xi***ng***.***g***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09月15日2**5年10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按照《挂牌出让公告》*********************(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上传授权委托书; 4.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出价者为竞得人。 (二)在出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出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三)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出价的,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竞买人可在5分钟限时竞价倒计时间内进行出价,一旦产生新的出价,交易系统将重新开始倒计时,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成交,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出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无人出价或者竞买人出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自行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申请续期登记时,按规定应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四)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等相关政策原因可能造成探矿权无法转采矿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公告内容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1-6**955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竞买申请。凡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对本公告、出让文件、探矿权详情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不持异议,必须承认起始价。 (二)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官网(ht***tp***://***w***w.***m***r.***g***v.cn/)、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ht***tp***://zr***yt***.xi***ng***.***g***v.cn/)、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xi***ng***.***g***v.cn/)同时公开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由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热线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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