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古县下冶东区块煤炭探矿权挂牌出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山西省古县下冶东区块煤炭探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
二、*******
名称: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场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山西省古县下冶东区块煤炭探矿权
勘查矿种:1**01 煤
地理位置:山西省临汾市古县
面积:127.9**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2°01'58.961" | 36°15'07.752" |
2 | 112°01'40.269" | 36°15'45.558" |
3 | 112°01'05.490" | 36°15'33.460" |
4 | 112°00'52.278" | 36°15'19.151" |
5 | 111°59'28.281" | 36°14'49.042" |
6 | 111°59'04.111" | 36°14'52.137" |
7 | 111°58'19.678" | 36°14'35.961" |
8 | 111°58'18.444" | 36°14'15.873" |
9 | 111°57'01.945" | 36°14'15.869" |
10 | 111°57'01.946" | 36°15'00.870" |
11 | 111°56'01.944" | 36°15'00.870" |
12 | 111°56'01.944" | 36°16'00.871" |
13 | 111°55'38.673" | 36°16'00.872" |
14 | 111°56'25.837" | 36°16'47.139" |
15 | 111°56'57.462" | 36°18'04.006" |
16 | 111°57'22.952" | 36°18'09.810" |
17 | 111°57'42.986" | 36°18'37.490" |
18 | 111°57'26.764" | 36°18'42.758" |
19 | 111°57'38.725" | 36°18'51.028" |
20 | 111°58'25.933" | 36°20'13.153" |
21 | 112°00'01.956" | 36°20'47.118" |
22 | 111°59'42.364" | 36°21'10.817" |
23 | 111°59'52.944" | 36°22'30.897" |
24 | 112°02'16.955" | 36°22'30.879" |
25 | 112°02'16.955" | 36°23'00.879" |
26 | 112°03'31.957" | 36°23'00.879" |
27 | 112°03'31.957" | 36°21'30.877" |
28 | 112°06'46.961" | 36°21'30.877" |
29 | 112°06'46.962" | 36°20'00.875" |
30 | 112°06'01.961" | 36°20'00.875" |
31 | 112°06'01.960" | 36°19'00.873" |
32 | 112°05'01.958" | 36°19'00.874" |
33 | 112°05'01.958" | 36°18'18.154" |
34 | 112°03'40.069" | 36°20'05.671" |
35 | 112°01'52.724" | 36°19'23.519" |
36 | 112°02'33.593" | 36°17'08.154" |
37 | 112°03'16.956" | 36°17'08.156" |
38 | 112°03'16.956" | 36°16'26.621" |
39 | 112°02'51.407" | 36°16'00.870" |
40 | 112°02'31.955" | 36°16'00.870" |
41 | 112°02'31.955" | 36°15'29.460" |
42 | 0 | 0 |
43 | 112°01'53.064" | 36°17'15.325" |
44 | 112°02'12.871" | 36°17'15.153" |
45 | 112°02'12.642" | 36°16'57.870" |
46 | 112°01'52.836" | 36°16'58.041" |
47 | -1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2**0.0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港澳台)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七)具有运营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炭矿山生产的实力和业绩(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和该煤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证明其产能情况;意向竞买人为采矿权人母公司的,应提供其控股子公司作为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能源主管部门批准扩增产能的彩色扫描件)。 (八)净资产要求在叁拾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净资产数为准)。 按照且只通过上列途径和方式,证实满足上述全部条件的即认定为符合本探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质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0月22日—2**5年11月05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ps***://zr***yt***.sh***xi***.***g***v.cn/sx***j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山西省)-交易系统登录入口-土地矿产模块,***************(网址:ht***ps***://zr***yt***.sh***xi***.***g***v.cn/sx***jy***/),点击快捷入口中“CA办理”模块,办理CA数字证书。 2.意向竞买人持CA**********************,在“矿业权”模块下,通过省本级探矿权出让项目的“出让文件”栏目,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包,其中有关地质资料涉密部分请意向竞买人依据相关规定到山西自然博物馆查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北段17号,咨询电话:0**1-4**5590)。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09月24日—2**5年10月20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申请报名:意向竞买人持CA*******************,在“矿业权”模块下,对有意向的探矿权出让项目进行报名。意向竞买人可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交易指南-下载专区”模块下载、查阅《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依其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报名材料和网上交易。 (二)竞买保证金/保函相关事宜: 意向竞买人按以下时间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须为独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须支持在线验真),保证金或保函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 1.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5年10月20日18:00止。 (1)通过单位账户以银行线上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根据交易系统列出的银行自行选择保证金交纳银行,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一致。 (2)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银行结息后退还。 (3)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银行结息后退还。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公示无异议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后,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及时线上办理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存续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银行结息后退还。 2.银行保函: (1)保函受益人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进行核查收取。 (2)保函开具时间应在本次出让公告时间内,保函有效期为6个月,由太原市营业网点的担保银行开具,并在报名截止时间(2**5年10月20日18:00)前由承保银行将保函原件送达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联系人:蓝女士、朱女士,联系电话:0**1—6**4670、0**1-6**0708)。 (3)未取得竞买资格的意向竞买人开具的保函在资质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通知承保银行办理退保手续。 (4)未竞得人开具的保函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通知承保银行办理退保手续。 (5)竞得人在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后,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3.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即为意向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 4.竞买人未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未按时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方式担保的,担保银行应将担保金额全额支付给出让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持CA*******************,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申请报名材料(PDF格式,均需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申请报名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格式见附件2); (4)意向竞买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传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三)、(四)、(五)、(六)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6)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质条件中第(七)条的相关证明(采矿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能源主管部门扩增产能的批复彩色扫描件); 上传全部申请报名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上传,上传后仅可修改一次,报名截止后将不再接受上传材料。 经审查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要求并按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或开具并送达银行保函的,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线上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应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的通知信息,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后,成为竞买人。对不符合资质的,交易平台提示并说明原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竞得人: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于2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网站、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本公告第九项)。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银行担保函等经济风险。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和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竞得人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申请报名材料及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竞得人在开展勘查过程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勘查区内的铁路、公路、村庄、能源设施等进行避让,并知晓因上述原因导致查明资源储量后不能转为采矿权的风险。 按规定探转采后,与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以及矿山作业范围与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要设施最小距离均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文物等相关规定,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联系电话:0**1-6**7617。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未按时签署出让合同、未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未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致使出让不能继续的竞得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网站、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探矿权新立、延续及保留登记期限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探转采时,根据勘查等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矿区范围。 (五)本项目与山西省古县永乐北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部分重叠,重叠面积114.4**5平方公里;西南部与山西省古县南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部分重叠,重叠面积4.7**8平方公里,东南部与山西省古县永乐A区块煤层气勘查项目部分重叠,重叠面积0.6**8平方公里。按照有关规定,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时,出让人可协助竞得人与油气矿业权人协商,提交油气矿业权人同意开采煤炭资源的书面意见。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项目含高硫煤约2**86.9万吨,详见基本情况报告,需满足环保及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与李垣河、麦沟河河道区域重叠范围未扣除,竞得人须依法实施保护性勘查开采。 (七)竞得人自取得探矿权起,需对勘查区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绿色综合勘查,2年内要完成勘探,3-4年内完成转采登记,进入矿山基础建设阶段,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八)《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须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等相关要求,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本次挂牌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国家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4%)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九)本次出让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 (十)咨询电话:0**1-6**2388、0**1-7**1652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1-6**5598
本公告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