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内山矿区萤石矿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新罗区自然***受福建省自然***委托,在龙岩市公共****中心以现场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内山矿区萤石矿探矿权,由龙岩市产权**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机构)负责实施,现就公开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新罗区自然***
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凤凰路6号
二、矿业权****
****名称:龙岩市公共****中心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内山矿区萤石矿
勘查矿种:萤石
地理位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
矿区面积:8.5**1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号
经度
纬度
1
117.1103785
25.2944906
2
117.1059345
25.2952844
3
117.1057710
25.3007892
4
117.1040911
25.3007188
5
117.1033087
25.3000315
6
117.0932235
25.3000345
7
117.0932235
25.3014908
8
117.0908173
25.3014908
9
117.0908223
25.3029156
10
117.1059483
25.3029028
11
117.1104028
25.3011420
12
117.1114358
25.3011374
13
117.1121972
25.3033947
14
117.1126204
25.3113837
15
117.1155578
25.3113282
16
117.1205257
25.3109289
17
117.1217917
25.3122485
18
117.1200073
25.3132815
19
117.1159802
25.3217382
20
117.1238326
25.3217328
21
117.1238308
25.3206551
22
117.1240913
25.3206548
23
117.1240281
25.3135011
24
117.1225436
25.3125524
25
117.1232704
25.3107455
26
117.1216306
25.3104727
27
117.1227341
25.3043901
28
117.1248133
25.3032018
29
117.1247905
25.3014906
30
117.1134225
25.3014907
31
117.1134224
25.2944907
资源储量:未确定。根据《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白沙内山矿区萤石矿调查报告》,矿区范围内共圈定低品位矿体1个,矿体真厚度1.81m,CaF2品位16.44%。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五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始价:51.5**6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原则上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6: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人:龙岩市产权**中心有限公司,本票中须注明探矿权名称);或者由竞买人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龙岩市产权**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银行**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营业部;账号:8011-01****0000825,转账时备注探矿权名称)。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产权**机构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并将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提交给产权**机构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后二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现场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5年9月29日-2025年11月3日
(三)公开拍卖时间:2025年11月4日15时
(四)现场拍卖会地点:龙岩市公共****中心五楼**厅(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1幢)。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龙岩市公共********(https://ggzy.l*********v.cn/lyztb/)或龙岩产权**网(http://www.lycqjy.com/)下载《探矿权出让须知》等材料(项目编号:CR2025-01)。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11月3日17:00分止(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报名。
提交地点:龙岩市莲西路市公共****中心八层。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4.竞买人须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m*****v.cn/”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信用**https://www.c*************v.cn/”查询,将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v.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并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机构。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1.公开拍卖起始价:51.5**6万元。
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不低于1万元。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该采矿权拍卖。
(四)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参加报名申请,即视为对该探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所有参与竞买人视同认可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竞买人需对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按本出让文件提供的地理位置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出让人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同时竞买人可向出让人进行咨询,详细了解探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三)竞得人须在完成探矿权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竞得人在受让探矿权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勘查活动不得破坏基本农田,涉及使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林地报批手续。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五)竞得人应依法依规推进勘查工作,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及时投入开展勘查工作,提交勘查成果,做到绿色勘查,不得“圈而不探”。若后续转采后,应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开采,并按规定留足安全距离。
(六)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九、对**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费的;
6.竞得人未按时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7.竞得人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的。
(二)违约责任
1.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1至6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自然***门户网站、新罗区人民**网站、龙岩市公共********公开通报;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费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7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3.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8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探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探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若再行出让探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应补足成交价款的差价部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3〕13号)、《自然资源部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4〕173号)、《福建省自然***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4〕6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出让时征收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萤石(选矿产品)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2.4%)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萤石矿产品销售收入由原矿转为选矿的转换系数为1.72。探矿过程中,如有新增符合转采的矿种,转采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二)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费按《探矿权出让须知》中收费标准具体计算,****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自然***门户网站、新罗区人民**门户网站、龙岩市公共********、龙岩市产权**网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可向新罗区自然***矿管股或产权**机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新罗区自然***
联系人:汤先生,联系方式:0597-22****1
龙岩市产权**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0597-26****1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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