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拍价13.7802万元 吉林省东丰县胡米-建国一带银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辽源市人民大街1**6号
二、*******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场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东丰县胡米-建国一带银矿详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4**02 银矿
地理位置:东丰县那丹伯镇
面积:2.2**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25°22'33.165" | 43°10'53.909" |
2 | 125°22'58.936" | 43°10'54.306" |
3 | 125°22'59.446" | 43°10'50.193" |
4 | 125°23'09.276" | 43°10'51.275" |
5 | 125°23'26.998" | 43°10'43.072" |
6 | 125°23'17.184" | 43°10'21.910" |
7 | 125°23'01.909" | 43°10'26.629" |
8 | 125°22'59.729" | 43°10'28.370" |
9 | 125°22'55.124" | 43°10'25.649" |
10 | 125°22'43.839" | 43°10'29.532" |
11 | 125°22'31.754" | 43°10'08.461" |
12 | 125°22'29.697" | 43°09'51.902" |
13 | 125°22'26.180" | 43°09'52.226" |
14 | 125°22'27.209" | 43°09'43.229" |
15 | 125°22'22.344" | 43°09'38.498" |
16 | 125°22'16.884" | 43°09'38.743" |
17 | 125°22'06.661" | 43°09'35.223" |
18 | 125°21'59.654" | 43°10'14.947" |
19 | 125°22'12.140" | 43°10'47.706" |
20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3.7**2万元
出让收益率:2.3%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两年内未被列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黑名单”(系统自动鉴别)。 6.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7.竞买人需提交不少于200万元的资金证明。 8.竞买申请人须符合出让公告中所规定的全部资质条件,才能获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1月05日—2**5年11月1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ps***://***w***w.gg***th***.jl.cn/Ep***SO***/me***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ht***tp***://***w***w.jl.***g***v.cn/gg***zy***/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1月05日—2**5年11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ht***ps***://***w***w.gg***th***.jl.cn/Ep***SO***/me***in*** )(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申请报名。 CA数字证书免费办理地点:辽源市齐宁路655号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认证室(607室); 咨询电话:0**7-3**8015。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null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知悉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状况、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竞买的矿业权及其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竞买人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取得探矿权人的,应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4.竞得人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推进绿色勘查。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竞买人取得探矿权后,应与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或正规的地质勘查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并提交《矿产资源勘查方案》。 6.竞得人进行勘查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许可和审批手续。如有违反法规行为,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7.本项目虽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但仍可能存在无法办理矿业权登记的不确定性,如无法办理探矿权登记,除退还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外,出让人不承担其它责任。 上述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交易过程中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探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根据吉林省地质资料馆现有馆藏资料查询结果,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以往地质工作程度确认标准(试行)》,确认该申请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为普查。 2.竞买人可以前往吉林省地质资料馆按照规定查询相关地质资料,了解详细情况。借阅涉密地质资料,必须持有《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身份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 3.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竞得人持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等材料到辽源市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5.竞得人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辽源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辽源市自然资源局对于竞得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探矿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矿权登记手续。 6.竞得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 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按规定可以转让探矿权,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依法随之转移。 竞得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后,可以在探矿权期限内申请将其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属于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应符合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应坚持多目标管理,秉持绿色勘查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竞得人在取得探矿权后,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及报告等; 8.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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