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富县槐树台勘查区采矿权挂牌出让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富县槐树台勘查区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富县槐树台勘查区采矿权
开采矿种:1**01 煤
地理位置:富县牛武镇、交道镇
面积:29.7**9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5365.63 | 3**66**7.94 |
2 | 3**5486.04 | 3**66**6.81 |
3 | 3**3635.69 | 3**66**6.76 |
4 | 3**3635.46 | 3**67**6.12 |
5 | 3**2905.08 | 3**67**0.11 |
6 | 3**2622.81 | 3**66**0.36 |
7 | 3**2070.89 | 3**66**3.91 |
8 | 3**1637.04 | 3**66**4.67 |
9 | 3**1477.38 | 3**66**6.29 |
10 | 3**0802.18 | 3**66**2.16 |
11 | 3**0671.39 | 3**66**3.83 |
12 | 3**0327.02 | 3**66**5.81 |
13 | 3**9706.57 | 3**66**9.67 |
14 | 3**9734.07 | 3**65**4.26 |
15 | 3**9688.79 | 3**35**9.35 |
16 | 3**9062.19 | 3**34**6.1 |
17 | 3**7805.4 | 3**65**1.28 |
18 | 3**8772.5 | 3**66**2.6 |
19 | 3**8308.21 | 3**66**4.87 |
20 | 3**5844.91 | 3**65**0.43 |
21 | 3**4047.7 | 3**35**1.48 |
22 | 3**2885.4 | 3**34**8.83 |
23 | 3**2340.71 | 3**34**1.64 |
24 | 3**4116.74 | 3**32**2.17 |
25 | 3**6054.22 | 3**32**6.85 |
26 | 3**5843.02 | 3**33**0.53 |
27 | 3**6761.39 | 3**33**2.2 |
28 | 3**6870.66 | 3**33**5.57 |
29 | 3**8258.59 | 3**33**7.72 |
30 | 3**8257.07 | 3**33**0.01 |
31 | 3**9390.18 | 3**33**1.38 |
32 | 3**9130.21 | 3**32**4.31 |
33 | 3**9361.84 | 3**32**4.38 |
34 | 3**9737.94 | 3**33**1.4 |
35 | 3**9804.37 | 3**33**5.55 |
36 | 3**1655.55 | 3**34**0.86 |
37 | 3**1655.59 | 3**34**0.78 |
38 | 3**1799.79 | 3**35**4.77 |
39 | 3**2342.73 | 3**33**2.52 |
40 | 3**4880.79 | 3**65**9.03 |
* | 1**0 | 1**5 |
资源储量:出让3号煤层,保有资源量2**2万吨,可动用资源量2**8.9万吨。
开采标高: 1**0.0米至 1**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编制开采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拟出让年限:30.0年
起始价:893.0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新设立公司等缺少上述(四)(五)(六)项信息资料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缺失报名相关资料的原因、具备开采该矿业权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条件要求的承诺、不存在(四)(五)(六)项下列举的相关问题承诺等)。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1月05日—2**5年11月19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w***w.sx***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sx***jy***.cn)-交易大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查阅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0月09日—2**5年11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一)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四)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新设立公司等缺少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报名申请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报名申请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五)本公告竞买资质要求中竞买人资质条件(四)(五)(六)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新设立公司如无法提供上述信息资料查询结果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缺失上述资料原因、具备本项目采矿权竞买资质条件要求的承诺)。 (六)竞买人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采、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治理能力的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153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或人民币2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3.挂牌时间:2**5年11月5日9:00—2**5年11月19日 09:00,挂牌报价时间截止到2**5年11月19日09:00,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1个及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进入10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竞价,则挂牌活动结束。若还有继续竞价的,转入限时竞价(倒计时4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报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限时竞价。
八、风险提示
1.根据省发改委意见,富县槐树台勘查区项目资源储量不满足单独新建12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的储量要求。出让活动结束后,由项目区块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竞得人与周边矿山采取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等方式联合开发,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全部知悉,并认可处置意见。 2.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4.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参与挂牌出让活动,及时向相关方咨询。因不遵守《出让文件》约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省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029-8**33**6,交易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9-8**61**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省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收回采矿权、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本次出让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成交价,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地质资料汇交,以及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矿山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提交核实报告等相关义务。竞得人须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履行相关义务,且需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1**9-2**3) 等相关要求。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要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本公告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