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建瓯市东际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建瓯市东际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屏自然资〔2**5〕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指定、屏南县人民政府和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及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屏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福建省源涛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出让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建瓯市东际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405号
二、*******
名称:屏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屏南县古峰镇东环中路159号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建瓯市东际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闪长岩
地理位置:屏南县与建瓯市交界处同一山脊同一矿体,行政区划隶属于屏南县路下乡发竹坑村、建瓯市东游镇东际村和半山村管辖。
面积:1.2**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5832.360 | 4**80**7.330 |
2 | 2**6111.440 | 4**80**9.580 |
3 | 2**6324.210 | 4**81**2.760 |
4 | 2**6432.270 | 4**81**5.340 |
5 | 2**6540.890 | 4**81**9.06 |
6 | 2**6485.580 | 4**81**3.370 |
7 | 2**6158.340 | 4**81**8.900 |
8 | 2**5562.470 | 4**81**6.460 |
9 | 2**5537.050 | 4**81**0.470 |
10 | 2**5474.660 | 4**81**9.960 |
11 | 2**5237.360 | 4**80**8.690 |
12 | 2**5531.520 | 4**80**6.930 |
13 | 2**5566.090 | 4**80**6.440 |
14 | 2**5640.730 | 4**80**7.990 |
15 | 2**5611.820 | 4**80**3.650 |
16 | 2**5680.570 | 4**80**3.770 |
* | 1**5 | 1**0 |
资源储量:矿石资源量为3**4.69万立方米,其中:建筑用闪长岩矿资源量2**1.63万立方米、建筑用碎斑熔岩矿资源量413.31万立方米、饰面用闪长岩矿资源量169.7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5.0米至 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出让采矿权为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及资源整合后重新出让。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持有本采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矿产资源应急处置、矿区生态修复、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等相关义务。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 ,正式投产后1至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竞得人的生态修复等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拟出让年限:30.0年
起始价:1**0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效存续企业均可参与竞拍,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或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参与竞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禁止参与竞拍: 1.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现场: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屏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向屏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源涛拍卖有限公司提交相应的资料,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并签署相关必要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0月09日—2**5年11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屏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38室。公开拍卖时间:2**5年11月12日10:00时。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1.申请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须提交经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4.竞买人须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s***://zx***gk***.co***rt***.***g***v.cn/”查询,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ht***ps***://***w***w.cr***na***.***g***v.cn/”查询,将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gs***xt***.***g***v.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ht***ps***://ky***gs***.***m***r.***g***v.cn/in***ex***.jh***ml***”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提示告知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为露天矿山调整矿区范围及资源整合后重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实地踏勘调查,并拍摄与标的物有日期的合影水印照片,对已提交竞买报名登记表的竞买人,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了解矿权现状、地质条件、用地、用林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偏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等要求。 (三)本次出让的标的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林业、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正式投产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风险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原建瓯市东游石材厂半山花岗石材矿矿区内已无固定资产、生产生活设施及设备;原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矿区内现存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及其他资产,在拟出让采矿权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0日内,原矿山企业将自行拆除并清运出矿区,逾期未拆除或清运出矿区,该企业自愿放弃所有权,由出让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处置。出让采矿权矿区内青苗赔偿、土地使用、矿区道路、坟墓搬迁等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与两地属地政府、村组织、村民个人等自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此次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划定等需要调整矿区范围或收回采矿权的情况,竞得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迁等工作。 (五)原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已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并经第三方资质单位核实,认为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完成情况符合原“三合一”方案要求。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屏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福建省源涛拍卖有限公司将予以澄清,待异议消除后再行拍卖(公开拍卖时间将按照公告期20个工作日要求顺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异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串通本采矿权拍卖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弄虚作假,骗取本采矿权竞买资格竟得的。 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本采矿权的。 4.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 6.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出让前期费用和拍卖佣金的。 (二)违约责任 1.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取消竞得人本采矿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拍卖佣金、竞买保证金等费用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2)若再行出让本采矿权出让收益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应补足2次成交价款的差价部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若竞得人违反上述第6种情形的,从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加收的违约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应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清拍卖佣金、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原采矿权使用费)及政府投入的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等相关费用。 1.采矿权出让收益。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可分期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拟采矿权出让收益按规定可分16期(16年)缴纳,首期(第一年度)缴纳金额为该采矿权拍卖成交价的20%,其余出让收益分15期均摊,从第二年度起逐年征收,拟出让采矿权竞得人应在第二期起每年二月份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当年期出让收益。 2.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依据《福建省屏南县发竹坑-建瓯市东际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前期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德健专审字〔2**5〕第250号),政府投入出让采矿权的前期工作费用合计158.6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屏南县财政局一次性缴清该笔费用。 3.矿业权占用费(原采矿权使用费)。依据《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采矿权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宁国土资〔2**5〕187号)文件要求,采矿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按矿区范围每平方公里每年1**0元,矿区范围不足0.5平方公里每年500元。依据矿区面积计算,出让采矿权竞得人每年应缴矿业权占用费1**0元。该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每年缴纳当年期采矿权出让收益时,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屏南县税务局缴纳该费用。 4.拍卖佣金。拍卖佣金1**00元由竞得人支付至福建省源涛拍卖有限公司账户。 5.企业税收。拟出让采矿权竞得人(中标企业)依据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二)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三)竞得人(采矿权人)在办齐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并经屏南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后方可正式投产,开采期间应依法依规开展矿山生产活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本公告及矿山储量报告、“三合一”方案(竞买人自行向拍卖公司申请查看有关报告图纸)等相关资料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阳光矿政系统、屏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屏南县和建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峡资源报等渠道同时发布,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屏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