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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5-10-16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咸宁市资规委会的安排,由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联合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出让湖北省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详查探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场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3号

二、*******

名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场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省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详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石英岩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金塘镇

面积:0.6**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4°13'33.999" 29°14'37.408"
2 114°14'28.989" 29°14'35.658"
3 114°14'28.948" 29°14'18.136"
4 114°14'14.019" 29°14'21.869"
5 114°13'38.018" 29°14'25.869"
6 114°13'33.951" 29°14'25.259"
7 0 0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4**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保证金账户名称:咸宁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咸宁市土地及矿业权保证金专户,单位账号:9**12**13**02**385,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或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现场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室或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703-705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线下拍卖(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5年11月12日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0月16日2**5年11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线下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5年11月12日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湖北昊天拍卖有限公司递交报名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须到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资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5.竞买承诺书。 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7.申请购买本宗探矿权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书面确认书、公司章程。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或产业政策调整对勘查开采的影响,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3.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了解探矿权勘查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4.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竞得人领取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后,在勘查活动中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6.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投入的勘查费用等一律不予退还或补偿。 7.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和探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8.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文件和探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竞买资格无效或解除成交确认书,由竞得人承担出让成交价20%的经济赔偿,视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探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得人及股东参与咸宁市境内矿业权交易,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2.竞得人在拍卖会现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不按期(包括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前期勘查设计工作等费用的; 5.竞得人不履行本出让公告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和竞买人须知和风险提示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二)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须主动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了解后期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土地、林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补偿、搬迁补偿等事宜。 (三)竞买时须承诺:若竞得该探矿权,在办理探矿许可证之前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开发。 (四)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五)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先生1**29**0656,张先生1**86**4825)***********(联系人:陈哲1**71**3517);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汤先生1**42**3233)。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在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咸宁市自然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项目跟进、联络:
客服热线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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