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喜德县果布白云岩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3〕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3〕10号)等文件规定,报经凉山州人民政府批准,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喜德县果布白云岩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西昌市登月路50号
二、*******
名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喜德县果布白云岩矿详查
勘查矿种:白云岩
地理位置:喜德县红莫镇
面积:4.9**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2°15'50.000" | 28°09'00.000" |
2 | 102°17'35.000" | 28°09'00.000" |
3 | 102°17'35.000" | 28°08'26.000" |
4 | 102°16'39.000" | 28°08'26.000" |
5 | 102°16'39.000" | 28°07'25.000" |
6 | 102°16'00.000" | 28°07'25.000" |
7 | 102°16'00.000" | 28°07'49.000" |
8 | 102°15'50.000" | 28°07'49.000" |
9 | 102°15'50.000" | 28°08'20.000" |
10 | 102°16'16.000" | 28°08'20.000" |
11 | 102°16'16.000" | 28°08'37.000" |
12 | 102°15'50.000" | 28°08'37.000" |
13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2**8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参与本次矿业权公开挂牌的竞买人应按本公告要求缴纳保证金,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1.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2**31**10**00**0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西昌西城支行 收款单位: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保证金缴纳账号:5**50**18**80**00**5-0**6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凉山分行营业部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 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1月18日—2**5年12月05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1开标室(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0月22日—2**5年11月17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0月22日至2**5年11月17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 (二)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申请地点: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四)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仟肆佰万元整)到指定账户(到账截止时间为2**5年11月17日16时00分)。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矿业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矿业权的风险,并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矿业权包括交通位置、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和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 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矿业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业权勘查、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或延期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 (三)矿业权涉及基本草原和林地,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矿区生态修复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竞得人在后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时,查明资源量应符合转采时的凉山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最低资源量规模准入要求。在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 (七)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凉山州自然资源局或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4-2**1806。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4-2**324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矿区资源估算范围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三)《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向税务部门缴纳首期矿业权成交价的10%;剩余部分在自取得采矿许可证起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均摊缴清,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凉山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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