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马边县黄家坪磷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
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川)矿招拍挂〔2**5〕006号),四川省**政务**和********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和资源****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马边县黄家坪磷矿勘查探矿权**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二、矿业权****
名称:四川省**政务**和********中心
场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网 址:全国********(四川省)(即:四川省******信息网,ht***tp***://gg***jy***.sc.***g***v.cn/)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马边县黄家坪磷矿勘查
勘查矿种:磷矿
地理位置:乐山市马边县
面积:21.0**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3°22'27.387" | 28°39'16.347" |
| 2 | 103°22'46.775" | 28°39'28.497" |
| 3 | 103°22'59.426" | 28°39'45.860" |
| 4 | 103°23'22.619" | 28°40'00.886" |
| 5 | 103°23'39.853" | 28°40'06.360" |
| 6 | 103°23'54.696" | 28°40'07.713" |
| 7 | 103°24'08.648" | 28°39'58.433" |
| 8 | 103°24'30.019" | 28°39'49.620" |
| 9 | 103°24'44.979" | 28°39'49.039" |
| 10 | 103°25'11.619" | 28°39'54.867" |
| 11 | 103°25'11.837" | 28°40'12.279" |
| 12 | 103°25'20.261" | 28°40'18.773" |
| 13 | 103°25'21.141" | 28°39'25.818" |
| 14 | 103°25'34.000" | 28°39'26.000" |
| 15 | 103°25'34.043" | 28°38'37.245" |
| 16 | 103°26'03.111" | 28°38'36.836" |
| 17 | 103°25'53.724" | 28°38'23.553" |
| 18 | 103°25'51.851" | 28°38'12.347" |
| 19 | 103°25'34.007" | 28°38'12.695" |
| 20 | 103°25'34.000" | 28°37'17.000" |
| 21 | 103°25'48.061" | 28°37'16.889" |
| 22 | 103°25'42.668" | 28°37'06.135" |
| 23 | 103°25'46.738" | 28°36'57.435" |
| 24 | 103°25'42.438" | 28°36'46.964" |
| 25 | 103°24'19.000" | 28°36'47.000" |
| 26 | 103°23'42.156" | 28°37'05.265" |
| 27 | 103°24'02.523" | 28°38'10.151" |
| 28 | 103°22'52.820" | 28°38'50.760" |
| 29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0.0万元
出让收益率:2.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
**时间:2**5年12月04日
现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704第一开标室。
六、获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文件的途径:2**5年11月5日至2**5年1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702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1月05日—2**5年12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一)公告时间:2**5年11月4日至2**5年12月3日。 (二)提交投标申请时间:2**5年11月5日至2**5年12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702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声明(原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次只接受潜在投标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邮件和口头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申请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务**和********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01**10**01**47 4.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回: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除中标人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五)投标申请材料审查 1.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经审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申请材料符合出让公告要求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省政务**和资源****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向其发放**文件。 3.对未通过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公开**。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5年12月4日9∶00至10∶00。投标文件应按**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5年12月4日10∶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704第一开标室。 (五)评标要求:技术投标方案和开发利用总体思路采取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六)成交底价:本次为**出让,无起始价,设置成交底价,成交底价在开标前不公开,严格保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大于或等于成交底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七)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政务**和资源****中心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九)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排序,集体决策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省政务**和资源****中心。 (十)发中标通知书:省政务**和资源****中心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缴纳****费:中标人须在省政务**和资源****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川发改价格[2**4]583号文件规定,向省政务**和资源****中心缴纳矿业权****费。如果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费,将按违约处理,取消竞得人该探矿权竞得资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成交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四川省)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三)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十四)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本次**确定的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开采时,每年按照磷矿原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1%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十五)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八、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拟出让勘查探矿权现状和投标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投标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续期登记时,需按规定核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中标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中标人在后续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规划最低资源量规模要求。 (五)出让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中标人在勘查过程中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供相应承诺书。 (六)中标人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1—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2〕105号)要求,并在实施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如遇涉水工程,按照《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四川省〈渔业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水生生物影响专题论证,并落实渔业资源补救措施。 (八)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应编制勘查方案,申请办理勘查许可。未取得勘查许可证,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作业。 (九)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投标方案和开发利用总体思路将作为后期勘查和开发的工作遵循,不得随意变更。 (十一)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省政务**和资源****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28-8**36**0(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41**2(省政务**和资源****中心)。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四川省)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由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地质资料,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四川省自然资源资料馆申请查询使用。 (四)本次**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政务**和资源****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联系方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028-8**36**0 四川省**政务**和********中心:028-8**41**2 (六)行政监督部门:本次**出让行政监督部门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投诉电话:028-8**36**0。 (七)附件: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投标声明(格式)
本公告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务**和********中心**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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