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规程〉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4〕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地热探矿权的通知》,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决定对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地热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委托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组织实施,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确定由河北宏尚佳拍卖****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廊坊市广阳道39号自然资源大厦
二、矿业权****
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
场所:大厂回族自治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二层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热勘查
勘查矿种:1**50 地热
地理位置: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
面积:37.3**1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16°52'51.074" | 39°55'55.290" |
| 2 | 116°55'57.866" | 39°55'55.671" |
| 3 | 116°55'57.950" | 39°54'37.487" |
| 4 | 116°54'35.345" | 39°54'37.593" |
| 5 | 116°54'35.159" | 39°54'18.984" |
| 6 | 116°54'06.794" | 39°54'18.799" |
| 7 | 116°54'06.850" | 39°53'39.638" |
| 8 | 116°55'57.984" | 39°53'39.556" |
| 9 | 116°55'58.117" | 39°51'56.303" |
| 10 | 116°53'00.936" | 39°51'55.943" |
| 11 | 116°53'01.063" | 39°51'06.996" |
| 12 | 116°51'29.956" | 39°51'07.127" |
| 13 | 116°51'29.927" | 39°51'28.778" |
| 14 | 116°50'48.485" | 39°51'28.862" |
| 15 | 116°50'48.477" | 39°52'20.772" |
| 16 | 116°52'11.788" | 39°52'20.799" |
| 17 | 116°52'11.674" | 39°52'37.881" |
| 18 | 116°51'38.511" | 39°52'37.900" |
| 19 | 116°51'38.335" | 39°53'17.167" |
| 20 | 116°52'51.233" | 39°53'17.689" |
| 21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373.591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体报名。 2.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 3.未列入“信用**”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4.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373.591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5年12月17日
现场: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 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5年 11 月 19 日至2**5年 12 月 16 日到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大厅(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境外单位领取拍卖出让文件: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两份均加盖公章)。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1月19日—2**5年12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出让文件规定到到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大厅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不得少于一家,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数倍。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竞买人参考,同时还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矿业权设立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但不得进行采矿,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竞得人除按成交价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4.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勘查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要求,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所涉及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负责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涉及的地表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道路、坟墓等)补偿事项,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中,出让地热矿业权(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应在探矿登记前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出让地热矿业权(探矿权)范围与输油管道重叠的,竞得人应妥善解决矿产勘查活动对输油管线安全的影响问题;出让地热矿业权(探矿权)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要求。 5.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地热矿业权转采时还应先取得取水许可证。竞得人竞得矿业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6.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7.竞买人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九、对**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或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或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中止或终止**;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勘查区块探矿权出让拍卖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勘查区块探矿权出让**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竞得人缴纳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金后,凭《地热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金缴款凭证到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悔拍的,或不缴纳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金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 2.本次拍卖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m***r.***g***v.cn/)、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he***ei***.***g***v.cn/)、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hj***.lf.***g***v.cn/)、河北省**********(ht***tp***://gg***zy***.he***ei***.***g***v.cn/)、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大厅公开发布。 3.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m***r.***g***v.cn/)、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he***ei***.***g***v.cn/)、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hj***.lf.***g***v.cn/)、河北省**********(ht***tp***://gg***zy***.he***ei***.***g***v.cn/)、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大厅公开发布发布变更公告。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公开拍卖日起始日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方式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 联系电话:0**6-2**2902 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 联系方式:0**6-8**6051 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 联系方式:0**6-8**2824 河北宏尚佳拍卖****(业务咨询) 联系方式:13931686335
本公告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心**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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