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出让招标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贵州省自然***委托黔南州人民**组织实施,由黔南州自然***具体承办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贵州省自然***
场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大院5号楼
二、矿业权****
名称:黔南州公共****中心
场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探矿权
勘查矿种:磷矿
地理位置:贵州省瓮安县建中镇太文村
面积:1.63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7°22'40.180" | 27°03'08.250" |
| 2 | 107°23'05.320" | 27°03'39.990" |
| 3 | 107°22'34.310" | 27°04'09.470" |
| 4 | 107°22'02.100" | 27°03'44.140" |
| 5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33.0万元
出让收益率:2.1%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投标人应为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的事业单位,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应具备与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勘查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 (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三)诚信资格要求: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公共****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在“**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响应,格式自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出让方式及**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
现场:黔南州公共****中心开标室1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通过黔南州公共****中心**网站(https://ggzy.q*********v.cn)下载招标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到黔南州公共****中心(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州农机校内,联系电话:0854-82****7、1398506****)办理CA锁。通过黔南州公共****中心**网站(https://g***************. cn)报名。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等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至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标底价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自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黔南州人民**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三)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风险提示
(一)中标人应当按照《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二)本探矿权有效期5年,中标人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若逾期未完成,该探矿权将依法不予续期。 (三)本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须达到勘探。 (四)投标人应承诺:按照有关标准编制《贵州省瓮安县建中磷矿勘查方案》(简称《勘查方案》)。同意将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核心数据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管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若竞得该探矿权,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前,将向省自然***申请批准该方案,并保证方案中的内容标准不降低。 (五)投标人应承诺:自愿在本次投标专用银行账户中存入《勘查方案》中预算的勘查资金,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该资金仅用于本项目的投入使用,主动接受自然资源部门监督。 (六)投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动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范围和勘查影响范围内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用水,未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不得开工。 (七)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招标人对区块的资源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勘查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九)投标人中标矿权后,由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矿业权首次登记相关资料;中标人进场勘查涉及的有关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十)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需要,依法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土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手续后方可实施勘查活动,因未能完善相关手续等原因造成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的,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矿权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所缴纳和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退还和补偿。 (十二)应按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勘查,并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九、对**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黔南州自然***提出。联系电话:0854-82****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贵州省自然***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黔南州人民**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同时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参照黔价房〔2**1〕69号文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在此基础上下浮50%作为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公告在贵州省自然***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中心**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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