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投资主体优选公告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转发年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需求预测(2025—2**7)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579号)、《蒙东地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需求预测建设方案(2025—2027年)建议结论》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工作安排,推动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科学有序做好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总体工作,经县人民**同意,根据县城具备接入条件的变电站情况,开展突泉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投资主体优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竞争性比选引进投资主体,开发建设突泉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容量暂定30万千瓦/120万千瓦时(具体容量以区、盟下达指标为准),由投资主体负责突泉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用地储能项目用地、融资、测风、道路、环评、可研、地勘、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建设、验收、运维,办理核准(备案)、电网公司接入审批等手续。
二、项目相关情况
(一)投融资模式:由投资主体全额出资建设,投资主体所投资建设的电站归投资主体所有。
(二)建设地点:由投资主体负责选址。
(三)建设周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工作。
(四)运维管理:由投资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工作。
(五)收益分配模式:投资主体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建立产权明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信誉要求:比选申请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比选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比选要求
1.**公司或获得**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项目的申报。
2.比选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优先支持对突泉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开发企业和实际投资人。
4.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截至2025年11月无转卖任何前期项目行为。
5.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对储能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6.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核准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比选材料申报工作
1.公告时间起止: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共七天;
2.申报文件递交材料及时间:参加竞争性比选的企业,需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将比选提交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公司申请突泉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投资主体比选文件”。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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