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丹巴县水达沟饰面用大理岩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3〕1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及《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受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2025〕—256),甘孜州政务**和公共******中心(以下简称甘孜州**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丹巴县水达沟大理岩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康定市榆林街道炉城南路213号
二、矿业权****
名称:甘孜州政务**和公共******中心
场所: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丹巴县水达沟饰面用大理岩矿勘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饰面用石料(大理石)
地理位置:丹巴县格宗镇
面积:2.04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2°01'30.260" | 30°42'29.770" |
| 2 | 102°02'45.870" | 30°42'04.140" |
| 3 | 102°03'00.410" | 30°41'18.140" |
| 4 | 102°02'52.830" | 30°40'56.760" |
| 5 | 102°02'45.430" | 30°40'50.960" |
| 6 | 102°02'45.370" | 30°41'34.000" |
| 7 | 102°02'24.290" | 30°41'55.120" |
| 8 | 102°01'30.280" | 30°41'55.140" |
| 9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40.8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挂牌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任何损害国家及民族利益的行为; 6.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7.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08日—2026年01月22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甘孜州**中心现场监督科(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4楼415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请于竞买申请时间内,到竞买申请地点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在全国公共******(四川省·甘孜州)(http://jypt.s****g.cn/)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2026年01月07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地点:甘孜州**中心**受理科(康定市炉城街道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楼101室,联系电话:0836-28****3)。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甘孜州**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点。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认识,仅供参考,资料内容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勘查探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费、出让收益等。 3.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4.探矿权人开展探矿活动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同时,需按照要求编制《勘查实施方案》《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报告》等方案。 5.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时,应按照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审批手续。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同时严格按照《勘查方案》《开采方案》和绿色勘查开采的要求,开展勘查开采活动;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6.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按规定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按《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3〕6号)规定。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新增矿种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矿区生态修复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地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在后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时,查明资源量应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1—2025年)》最低资源量规模准入要求。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8.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出让范围与省道S217(G662)的瓦丹路开绕1号隧道段存在平面投影交叉。矿山勘查开采设计应按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公路设施运营安全。在勘查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要求执行,因公路压覆造成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期若影响S217线瓦丹路道路通行,需提前向相关单位进行备案,另在勘查探矿时需保证道路通行安全。 10.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需实名以书面方式向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甘孜州**中心提出。联系电话: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6-28****2;甘孜州**中心:0836-28****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费、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与权利人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2.本次成交价仅为探矿权矿区范围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3.《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本次挂牌出让的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公告在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甘孜州政务**和公共******中心**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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