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卫东萤石矿外围勘查网上挂牌出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挂牌出让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西图门萤石矿勘查等6宗探矿权的函》(兴自然资函〔2025〕62号)委托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卫东萤石矿外围勘查”探矿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场所: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卫东萤石矿外围勘查
勘查矿种:63701 萤石(普通)
地理位置: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面积:2.999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22°09'05.268" | 45°56'52.899" |
| 2 | 122°08'43.190" | 45°56'46.610" |
| 3 | 122°08'35.815" | 45°56'46.895" |
| 4 | 122°08'26.097" | 45°56'47.765" |
| 5 | 122°08'14.024" | 45°56'53.929" |
| 6 | 122°08'08.144" | 45°57'02.254" |
| 7 | 122°08'26.562" | 45°57'10.964" |
| 8 | 122°08'32.720" | 45°57'23.420" |
| 9 | 122°08'20.793" | 45°57'23.970" |
| 10 | 122°08'18.888" | 45°57'27.984" |
| 11 | 122°08'21.176" | 45°57'30.797" |
| 12 | 122°08'25.382" | 45°57'35.097" |
| 13 | 122°08'25.764" | 45°57'40.006" |
| 14 | 122°08'22.919" | 45°57'45.169" |
| 15 | 122°08'30.297" | 45°57'48.823" |
| 16 | 122°08'58.989" | 45°58'00.907" |
| 17 | 122°09'10.367" | 45°57'53.158" |
| 18 | 122°09'57.994" | 45°57'15.782" |
| 19 | 122°09'39.186" | 45°57'08.318" |
| 20 | 122°09'25.735" | 45°57'04.191" |
| 21 | 122°09'22.047" | 45°57'00.307" |
| 22 | 0 | 0 |
| 23 | 122°08'58.609" | 45°57'10.887" |
| 24 | 122°08'56.778" | 45°57'09.091" |
| 25 | 122°08'56.783" | 45°57'08.766" |
| 26 | 122°08'58.614" | 45°57'10.561" |
| 27 | 122°09'00.421" | 45°57'10.866" |
| 28 | 122°09'00.416" | 45°57'11.191" |
| 29 | -1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7.0991万元
出让收益率:2.4%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8.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1月28日—2026年02月11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兴安盟自然资源局负责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和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挂牌须知”及“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01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已办理CA锁的竞买人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报名,没有CA锁的竞买人需办理CA锁后方可报名。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已引进3家CA锁办理企业,竞买人可自行选择任意一家企业办理CA锁,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详见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nmg.gov.cn/msym/xamggzyjyw/)办事指南。办理地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办公楼)一楼103、10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电话:0482-8315782(江苏翔晟)、0482-8370125(内蒙古一证通)、0482-8370079(内蒙CA)。 首次登陆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及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等工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人民币5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为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一)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预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人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环境生态,提倡绿色勘查,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勘查设计、施工、验收、成果提交的全过程,实施勘查全过程的环境影响最小化。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6.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在勘查过程中应妥善处理范围内及周边村镇居民点,避免出现纠纷。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申请项目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空间重叠1071981.21平方米,萤石属于战略性矿种,在探矿阶段应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性措施。 7.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8.该探矿权周边存在乌兰浩特市明甲矿业有限公司卫东硅石矿采矿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若勘探后为同一矿体,需与周边采矿权整合后同一开发。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转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0482-8227932,或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并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四)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五)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七)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不符合竞买资质条件和要求的; (九)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4、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公告在兴安盟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会议&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