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92000吨低碳新材料项目 (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请求审批〈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低碳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意见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产业基地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2′54.201″,北纬28°21′38.811″),厂区总占地面积28.21万m²,此次改扩建后厂区新增面积0.95万m²。项目属改扩建工程,现有“五氟乙烷2万t/a、二氟甲烷2万t/a、聚三氟氯乙烯4**0t/a、聚偏氟乙烯4**0t/a”生产线取消建设。项目外购三氯乙烯、无水氟化氢等为原料,经氟化反应、分离、共沸蒸馏、精馏等工序得到R133a产品,其中R133a水洗工序所得氢氟酸粗品经“分液+活性炭吸附”得到副产30%氢氟酸;以自产R133a和外购液氯等为原料,经氯化反应、分离、提纯、精馏等工序得到R113a产品;以自产R123和外购液氧等为原料,经光氧化反应、分离、精馏等工序得到TFAC产品,其中部分自产TFAC经四级逆流水解、脱氟、精馏等工序得到TFA产品;以自产TFAC和外购乙烯基乙醚等为原料,经合成反应、热解、脱轻、精馏等工序得到ETFBO产品;以自产TFA和外购乙醇等为原料,经酯化反应、蒸馏等工序得到TFAE产品,其中蒸馏釜液经树脂吸附净化得到副产40%稀硫酸;以自产R133a和外购NMP、乙酸钾等为原料,经加成反应、蒸馏、精馏等工序得到2,2,2-三氟乙酸乙酯产品,其中蒸馏工序塔釜物料经溶解+活性炭吸附+蒸发浓缩+结晶+分离+干燥等工序得到副产氯化钾;以自产2,2,2-三氟乙酸乙酯和外购甲醇为原料,经酯交换反应、精馏、分离等工序得到乙酸甲酯和TFE产品;项目R133a、R113a、R123、TFAC、TFA、ETFBO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氯化氢尾气,经一级冷凝、二级降膜吸收得到副产31%盐酸,再经水洗、二级碱洗得到副产5%次氯酸钠溶液。改扩建项目建成后产品及规模如下:部分外售产品为三氟乙酰氯(TFAC)1**81.37t/a(其中外售2**0t/a)、三氟乙酸(TFA)6**8.58t/a(其中外售2**0t/a)、2,2,2-三氟乙酸乙酯7**3.24t/a(其中外售3**0t/a),全部外售产品为1,1,1-三氟三氯乙烷(R113a)9**0t/a、4-乙氧基-1,1,1-三氟-3-丁烯-2-酮(ETFBO)2**0t/a、三氟乙酸乙酯(TFAE)5**0t/a、乙酸甲酯2**0t/a、三氟乙醇(TFE)3**0t/a;副产品(全部外售)为31%盐酸8**14t/a、5%次氯酸钠溶液3**9t/a、氯化钾3**6t/a、30%氢氟酸208t/a、40%稀硫酸1**6t/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加强对各类废气的收集,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采取密闭式反应装置、自动控制工艺和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1—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7—1**6)、《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2—2**9)、《上海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5)(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22—2**9)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合理规划和设计全厂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氯化钾高盐分离母液三效蒸发冷凝废水经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与R133a生产废水、TFAE生产废水、2,2,2-三氟乙酸乙酯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排水、尾气吸收系统定排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氯化钙+石灰乳沉淀+二沉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须满足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特征因子氟化物、AOX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8—1**6)表4一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排水一并经基地管网排入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2)一级A标准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采取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8—2**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97-2**3)相应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原料、危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对危废暂存库、生产区、储罐区等重点防治区及废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八)“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场地内杂乱堆放的废弃反应釜、罐进行清理,按照废弃物的固废属性分别进行妥善处置处理,禁止在厂区内露天堆放。
(九)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三氟联合装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207罐区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
(十)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全厂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及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其中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55吨/年、氨氮为0.409吨/年、VOCs为3.395吨/年之内。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其它环保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请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加强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金牌可查看项目跟进
|
本资讯查看请咨询客服 |
咨询电话:021-6082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