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光伏产业园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肥西光伏产业园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项目代码:2**5-3**123-04-01-1**604、肥西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3**123-04-01-1**604)
1.4 招标人:***************
1.5 项目业主:***************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西光伏产业园项目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2**3BFEGZ0**23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3BFEGZ0**2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肥西县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肥西光伏产业园项目EPC位于肥西县新港南区江淮新港工业园区内,用地面积约 500 亩(具体以规划审批和实测为准),一期13GW规划建筑面积约 23 万平方米(以最终的方案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动力站、仓库、废水站、大宗气站、硅烷站、化学品供应间、特气站、预留特气站、危废库、化学品库、办公楼(含装修)、食堂(含装修)倒班宿舍楼(含装修)等建筑设施,建筑面积约23.4万平方米。机电安装工程:机电安装、洁净室安装及装修、冷水机组、空压机组、FMCS系统、MUA新风机组、PCW、燃气真空热水锅炉、新风过滤单元-FFU、冷却塔、水泵、特气&化学品供应系统、纯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空分站(制氮机)&大宗气体(储罐)、变电所工程、低压配电工程等。
2.10 项目类别:EPC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3.1.1.1和3.1.1.2资质:
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业绩:自2**8年1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4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8年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 家:
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少于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满足3.1.1.2 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 3.1.6 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3年05月30日00:00至2**3年06月19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99**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1-6**23**1/6**23**2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3年06月1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3年06月19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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