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泥竞价销售公告
驰宏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污泥进行公开竞价销售,诚邀广大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并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竞价标的:
产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品质 | 资质要求 | 保证金 | 备注说明 |
************ |
污泥 |
1,000 | 吨 | H2O:20-35%、Zn:10%-16%、As:0.1%、Pb:0.36% |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HW48/900-000-48 | 1、以上品质、数量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检化验结果为准; 2、报价单位为元/湿吨,如有其它要求,请备注说明,按合同提货数量进行结算; 3、执行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4 年06月30日; 4、报价前必须到现场查看实物并进行登记,为保证报价的有效性,看货时必须带公司资质原件和委托书,公司资质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代码HW48/900-000-48)、排污许可证; 5、看货联系人:张金 15912479770; |
1、以上品质、数量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检化验结果为准;
2、系统默认报价单位为元/湿吨,报价填写数字即可,如需付费处置,单价填写负数并备注说明,如有其它要求,请备注说明,按合同提货数量进行结算;
3、执行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4 年06月30日;
4、报价前必须到现场查看实物并进行登记,为保证报价的有效性,看货时必须带公司资质原件和委托书,公司资质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代码HW48/900-000-48)、排污许可证;
5、看货联系人及资质审核人:张金,电话: 15912479770;
6、开标谈判后若客户未接到《价格确认函》,则表示贵司本次未中标。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
单批次全额预付货款,款到发货;以上品质仅作为报价参考,结算以供方实际发出数量及供方检斤、化验结果为准 。 | |||||||||
三、提货要求: | |||||||||
发货按实物为准,具体提货时间按供方安排。 | |||||||||
四、报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 |||||||||
(一)报价方式:网络平台直接报价。具体方式为:登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ps***://ch***xz***.ch***co***.***c***m.cn)→电子销售→用户登录(登录账户为公司全称)→进行报价。 | |||||||||
平台地址:ht***ps***://xs.ch***xz***.***c***m | |||||||||
业务联系人:何子艳,电话:18487344506; | |||||||||
注册联系人:何希航,电话:0**4-8**9557; | |||||||||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2**4年05月14日 10:00:00整。 | |||||||||
五、客户报价条件及要求: | |||||||||
参与报价的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满足并遵守《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公告》客户准入条件及管理要求,自愿按照我公司规定的标准缴纳信誉保证金(或定金),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 |||||||||
六、信誉保证金要求: | |||||||||
(一)信誉保证金管理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公告》执行,报价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缴纳购销信誉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实际收款为准,并备注“购销信誉保证金”,保证金联系人:何希航,电话:0**4-8**9557。 | |||||||||
(二)竞价后未中标或合同履约完毕后,后续不再与我公司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可申请退还购销信誉保证金(无息退还本金)。 | |||||||||
购销信誉保证金请汇往以下银行及账号 | |||||||||
开户名称:驰宏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 | |||||||||
账号:3**50**53**00**04**1 | |||||||||
七、违约管理 | |||||||||
(一)弃标、毁约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发生1次,禁业3个月,扣除50%信誉保证金,记录不诚信行为1次,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2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竞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 | |||||||||
2、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 |||||||||
3、装卸过程中不服从装卸安排; | |||||||||
4、未按合同要求指令提货(供货)。 | |||||||||
(二)围标、运输失当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2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3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客户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 |||||||||
2、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 |||||||||
(三)弄虚作假、寻衅滋事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5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10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运输车辆在过磅检验中弄虚作假; | |||||||||
2、收发货过程中,威胁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 |||||||||
(四)违反廉洁经营:对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客户,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0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终生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五)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客户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程度,发生一次扣除50%–100%信誉保证金。 | |||||||||
(六)违约后保证金补充规定:未交纳信誉保证金的客户违反诚信管理,除按上述条款禁止业务外,解禁后需交纳该物料分类中的最低信誉保证金额度,交纳到账后才能参与竞价。 | |||||||||
(七)不良行为禁业:合作期间,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客户“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 |||||||||
八、其它要求 | |||||||||
(一)数量及品质情况仅为报价参考,合同签订后,需方按供方要求到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运输资质),运费由需方承担。 | |||||||||
(二)若需方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出现抢道、插队或在装车、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恐吓我公司现场操作人员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客户诚信档案。 | |||||||||
(三)其它未尽事宜,中标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 |||||||||
(四)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单,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因网络延误、邮件传送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无效报价我公司概不负责。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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