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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设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4-06-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 【2024】69号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招标***公司***,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医科城生物产业园项目设计

2.2 项目编号: HKG-JS-2024*****    

2.3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工业一路以南、黄海路以北、规划工业七街以东、梅河路以西区域。

2.4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6000*.00平方米,合90.00亩。总建筑面积约1481**.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00**.60平方米,包含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056**.97平方米,附属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440*.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8*.03平方米,包含人防工程建筑面积1152.37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920*.00平方米,地下配套用房建筑面积7736.6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附属服务用房、地下建筑及室外绿化、道路广场硬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计划建设期限为24个月。

2.5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 7949**** 万元。

2.6 招标范围:

(1)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含高、低压)、暖通、装饰装修、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网等各专业设计,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消防、装配式建筑、人防工程、幕墙、门窗、智能化、标识标牌及标线、设计材料样板、立面控制手册、抗震设计(含抗震支架)等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等,其中生产厂房、附属服务用房要求精装修设计。以上设计范围的设计成果深度均需达到招标人使用需求及施工图标准,若不满足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持续优化。

(2)工程设计服务: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评审会及相关报批报建、施工招标阶段的配合工作、施工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技术审核及盖章、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技术交底、施工图图纸会审、各阶段施工现场的设计巡场和技术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配合完成后续施工样板及材料的选型认样;配合完成项目相关的技术总结文件、完成各设计阶段需要的汇报、对接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规定及规划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2.8 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共计 45 日历天。

(1)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概算);

(2)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3)初步设计批复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本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3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或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任意一方员工)。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21至2023年度或2020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 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2)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安全、质量等问题(提供承诺书,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 2021 年 01 月 01 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rt***.***g***v.cn/sh***i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na***.***g***v.cn)查询企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hu***.co***rt***.***g***v.cn/)”查询(包括单位查询(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注:1.上述查询信息需提供查询截图包含查询日期,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或行贿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

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3.5款要求提供。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 2024 年 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内容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对技术成果进行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月 20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zy***.cn) ”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 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 0元。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4 年 7月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 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sy***tk***.***c***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服热线
咨询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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