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高温高压流变仪购置项目
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4-08-26
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gp-2**4-A-091
项目名称:高温高压流变仪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80 | 80 | 教学仪器 | 天津科技大学采购高温高压流变仪1台及产品的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合同履行期限:自免表批复之日起4个月内供货并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9】18号)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9】19号)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china.gov.cn)、*******(www.***********)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46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交2**4年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三)若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该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国内总代理授权须同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或签约代理协议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4年08月26日到 2**4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商务中心412
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纸质版的同时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4年09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博安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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