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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器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4-1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器工程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高阳审批字【2**3】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高阳县循环经济示范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沿生态印染产业园平安路、前进路、纬十街、纬十西街、和顺路及规划路新建管网共计71.0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1**05 米、给水管网 4**50米、热力管网 3**0 米、电力管网 7**5米;配备停车位146个(含74个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建设创业孵化器1**82.28平方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计划工期:27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4年11 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2**5年8月30日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创业孵化器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4**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额为 4**0万元及以上)。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若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则提供2**0、2**1、2**2年度(若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具则提供2**1、2**2、2**3年度(若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ps***://***w***w.cr***na***.***g***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备注(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注册完成后,即可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跟踪查看平台澄清、修改或变更等信息资料,相关澄清、修改或变更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收到,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或未按规定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投标不成功或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使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是:招标通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的,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或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加密、撤回或修改、递交、解密等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问题均可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业务咨询电话:400-0**1-616。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5。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4-10-15 09:002**4-10-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4-11-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开标大厅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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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招标人: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梁下文;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丽珍、李志远、王天维;电话:0**2-2**1168。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高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2-6**2520

电子邮箱:gyzjj520@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器工程 投标人/供应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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