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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镇生态整治片区一期项目光伏亮化照明设备采购(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5-03-21

一.招标条件

     大堰镇生态整治片区一期项目光伏亮化照明设备采购(第二次)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2**8-3**213-04-01-8**32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5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0亩,总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万竹共富综合体项目、大堰乡村文化会客中心、大堰低碳停车场、社会安全教育基地、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实践基地提升工程、大堰竹文化体验中心、大堰乡村休闲体验中心、柏坑环村机耕路提升工程、大堰高山果蔬水培种植基地等10个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光伏系统设备、亮化照明设备的采购及配套服务,包括供货、产品的包装、运输、配合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招标控制价为2**3475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整体进度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配合安装等伴随的相关工作内容须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2.4技术性能指标:所供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堰镇生态整治片区一期项目光伏亮化照明设备采购(第二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制造主要招标设备(光伏系统设备、亮化照明设备)的能力(若只能制造某一项或某几项的,还须提供其他几项主要招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同时具有(光伏系统设备、亮化照明设备)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不予认可。若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ps***://jy***xt***.***z***b.ni***bo***.***g***v.cn:4**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ps***://jy***xt***.***z***b.ni***bo***.***g***v.cn:4**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客服热线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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