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里南山铅锌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上部及深部普查的出让公示
根据《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4〕8号)有关规定,现将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里南山铅锌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上部及深部资源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
二、受让人
名称: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巴林左旗乌兰达坝苏木好布高嘎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21**95**238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爱里南山铅锌矿采矿权上部及深部普查
开采矿种:3**08 锌矿
开采规模:
地理位置:巴林左旗
面积:0.9**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9°18'02.689" | 44°38'01.483" |
2 | 119°18'32.692" | 44°38'01.485" |
3 | 119°18'32.632" | 44°37'41.127" |
4 | 119°18'28.576" | 44°37'31.481" |
5 | 119°17'32.688" | 44°37'31.485" |
6 | 119°17'32.691" | 44°37'46.484" |
7 | 119°18'02.692" | 44°37'46.484" |
8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自然资规〔2**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发〔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3〕584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平面垂直投影深部或上部,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的通知》 (财综〔2**3〕10号)执行。符合规定的申请类别申请协议出让条件。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5年08月15日至2**5年09月11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626室 联系电话:0**6-5**1939
本公示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