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3〕1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
二、*******
名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柳树沟建筑用辉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面积:0.2**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7164.385 | 2**78**1.594 |
2 | 4**7286.090 | 2**78**8.673 |
3 | 4**6942.943 | 2**78**0.685 |
4 | 4**6697.976 | 2**78**8.444 |
5 | 4**6623.796 | 2**78**6.340 |
6 | 4**6265.790 | 2**78**4.498 |
7 | 4**6359.197 | 2**78**4.209 |
8 | 4**6769.710 | 2**77**7.437 |
* | 1**8 | 1**0 |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TD)矿石量588.2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8.0米至 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产资源开发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和生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绿色矿山,做好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拟出让年限:15.97年
起始价:1**6.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09月15日—2**5年09月2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现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街1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现场领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08月18日—2**5年09月12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5年8月18日10:30至2**5年9月12日19:00止。(工作日) 报名及报价地点: 报名联系人:王东 联系电话:0**1-8**6203 报名地点:**********(天山区碱泉街1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三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矿业权竞买申请书;2.“信用中国(ht***ps***://***w***w.cr***na***.***g***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gs***xt***.***g***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时,如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标的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区(县)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草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过程中涉及的用地、用水、山林、植被、草场、道路、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手续及税务等手续由竞得人依法依规自行自费办理。 (四)矿产资源开发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和生产。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认可出让标的物,并对其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或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或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有如下行为的,视为违约,并按照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同时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将取消竞得资格;2.竞得人在成交公示期满后规定之日内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交易终止;3.竞得人未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应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2‰的滞纳金;4.若采矿权出让收益限定交清之日起,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交纳,将取消竞得人成交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报价相同的,则以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时,如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挂牌标的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自然资源部网站(www.**********/); 2、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www.***********/); 3、************(ht***tp***://zw***fw***.wl***mq***.***g***v.cn/gg***zy***/) 4、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