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县东阳金矿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公示
一、出让人
名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抚顺县东阳金矿
场所:抚顺县章党乡二伙洛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31**52**72X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抚顺县东阳金矿
开采矿种:4**01 金矿
开采规模: 3万吨
地理位置: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
面积:0.4**4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矿体标识 | 面积标识 |
1 | 4**9063.2**5 | 4**12**5.4**1 | ||
2 | 4**8957.2**5 | 4**12**0.4**2 | ||
3 | 4**8957.2**0 | 4**12**0.4**6 | ||
4 | 4**9240.9**9 | 4**11**4.3**1 | ||
5 | 4**9579.6**2 | 4**11**2.1**5 | ||
6 | 4**9497.2**6 | 4**12**0.4**4 | ||
7 | 4**9282.2**3 | 4**12**0.4**6 | ||
8 | 4**9217.2**1 | 4**12**0.4**2 | ||
* | 230.0**0 | 7.0**0 | 1 | 1 |
开采标高: 230.0**0米至 7.0**0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3〕6号)第二条第二款“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5年08月29日至2**5年09月11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24-6**89**7、6**89**8,传真:024-6**89**0。
本公示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