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州区茶亭铜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安徽省宣州区茶亭铜多金属矿勘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19号。
二、*******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8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宣州区茶亭铜多金属矿勘查
勘查矿种:3**06 铜矿,3**07 铅矿,3**08 锌矿,4**01 金矿,4**02 银矿,7**30 自然硫
地理位置: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
面积:10.4**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8°52'41.880" | 31°12'14.948" |
2 | 118°52'02.803" | 31°12'05.071" |
3 | 118°51'05.958" | 31°11'50.644" |
4 | 118°50'09.602" | 31°11'47.332" |
5 | 118°50'09.405" | 31°12'15.437" |
6 | 118°50'19.082" | 31°12'14.986" |
7 | 118°50'19.131" | 31°12'16.830" |
8 | 118°50'09.386" | 31°12'18.089" |
9 | 118°50'09.079" | 31°13'01.884" |
10 | 118°50'51.513" | 31°13'02.387" |
11 | 118°50'50.896" | 31°13'28.284" |
12 | 118°50'59.716" | 31°13'36.002" |
13 | 118°51'23.061" | 31°13'36.004" |
14 | 118°51'48.033" | 31°13'20.872" |
15 | 118°52'19.000" | 31°13'25.000" |
16 | 118°52'33.616" | 31°13'36.004" |
17 | 118°52'40.922" | 31°13'36.004" |
18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63.0万元
出让收益率:1.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0月11日—2**5年10月23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ps***://gg***zy***.he***ei***.***g***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由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09月08日—2**5年10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安徽省·合肥市)***********(ht***ps***://gg***zy***.he***ei***.***g***v.cn/)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保证金缴纳凭证。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使用费(占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3.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确认,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土、水土保持、文物、光缆、电力、水利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4〕122号)等工作要求。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勘查方案,并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地址:合肥市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口安徽省地质资料馆508室,联系电话:0**1-6**81**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