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26年铅冰铜竞价销售
云南驰宏锌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锌锗”)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将在驰宏******面向社会对铅冰铜进行公开竞价销售,诚邀广大有合作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并参与竞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竞价标的:
| 产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品质 | 资质要求 | 备注说明 |
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铅冰铜 | 5,000 | 吨 | Cu:50.5(44-55.28)%;Pb:13.69(9.29-17.03)%;Ag:2025(1**8-3**5)g/t;Sn:2.13(0.5-2.97)%;As:24..03(20.68-24.89)%;Au:4.74(2.4-13)g/t。 |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 | 该计划为2026年年度销售计划,所报品质仅供参考,以卖方实际检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要求客户现场看货,一经报价,视为对品质无异议。 |
1、以上数量、品质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驰宏综合利用公司检斤化验数据为准;
2、铅冰铜含铜、金、锡、银计价,铅不计价,砷为扣价元素。客户只需对含铜计价系数进行报价,系统默认报价单位%,报价填写数字即可,保留2位小数,报价说明(含税出厂价):
(1)铅冰铜含铜:按提货所在计价周期(上月26-本月25日)实际交货数量加权平均品位进行结算,单价=基准价*客户报价( )%,含Cu以50%为基准,执行增度增价、减度减价,Cu±1%、单价±200元/金属吨,品位增减不足1%,按实际品位同比例计算;
(2)铅冰铜含铜基准价按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或点价,若点价,按以下条款执行:
a、点价按单批次或多批次进行,具体数量以销售数量为准,点价合约为上海期货**所沪铜合约,点价合约为交货月下一个月及之后月份的合约,(如交货月为M,则只能点M+1及以后月份的合约);
b、点价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前一个交货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比如,10月交货部分的点价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25日)。
c、驰宏综合利用公司于点价日当天(北京时间上午9点至凌晨1点00分之间)通过发送信息(短信)的形式通知相关点价信息,驰宏综合利用公司点价信息授权专人发送,点价信息包括点价品类,数量,合约及价格,成交中选方需1小时内反馈,双方根据成交情况书面确认;
d、点价结算价为“期货建仓价-(期货持仓资金成本+手续费)”,其中期货持仓资金成本+手续费为25元(吨/月),买卖双方以点价确认书确认;
e、铅冰铜含铜原则上期货点价量不允许超过现货量,确实因生产原因导致现货实际交货量低于点价量,超点部分加权均价自动转移到下个月交货部分进行结算,未点价部分基准价按提货所在计价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执行。
(3)铅冰铜含金:按提货所在计价周期实际交货数量单车品位进行结算,单价=基准价*计价系数,基准价为提货所在计价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金95均价,含金分段计价系数为:
Au<1g/t,不计价;
1g/t≤Au<3g/t,计价系数80%;
3g/t≤Au<5g/t,计价系数83%;
5g/t≤Au<8g/t,计价系数85%;
8g/t≤Au<10g/t,计价系数86%;
10g/t≤Au<13g/t,计价系数88%;
13g/t≤Au<15g/t,计价系数90%;
Au≥15g/t,计价系数91.5%。
(4)铅冰铜含锡:按提货所在计价周期实际交货数量加权平均品位进行结算,单价=基准价*计价系数,基准价为提货所在计价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1#Sn均价;含锡分段计价系数为:
Sn<1%,不计价;
1%≤Sn<2%,计价系数10%;
2%≤Sn<3%,计价系数15%;
3%≤Sn<4%,计价系数20%;
Sn≥4%,计价系数25%。
(5)铅冰铜含银:按提货所在计价周期实际交货数量加权平均品位进行结算,单价=基准价*计价系数,基准价为提货所在计价周期(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1#银均价;含银分段计价系数为:
含Ag<500g/t,不计价;
500g/t≤Ag<700g/t,计价系数84%;
700g/t≤Ag<800g/t,计价系数86%;
800g/t≤Ag<900g/t,计价系数88%;
900g/t≤Ag<1000g/t,计价系数90%;
1000g/t≤Ag<1500g/t,计价系数90.5%;
1500g/t≤Ag<2000g/t,计价系数91%;
2000g/t≤Ag<2500g/t,计价系数91.5%;
2500g/t≤Ag<3000g/t,计价系数92%;
3000g/t≤Ag<4000g/t,计价系数93%;
4000g/t≤Ag<5000g/t,计价系数94%;
5000g/t≤Ag<6000g/t,计价系数95%;
Ag≥6000g/t,计价系数96.5%。
(6)杂质扣款:杂质元素As≤15%,不进行扣款;As>15%,每增加1%,结算价格扣减100元/干吨,品位增加不足1%,按实际品位同比例进行扣减;
(7)铅冰铜含其他元素、杂质不计价、不考核、不扣款;
3、铅冰铜装运过程单车取样、制样(双方现场确认,若仲裁以仲裁确定后结果,仲裁后结果超出误差范围以仲裁结果为准,误差范围内以供方结果为准)。单批次全额预付货款款到发货;
4、客户接到《价格确认函》五个工作日内预付50万元(大写: 伍拾万元整)定金至驰宏综合利用公司,该笔定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若无违约可转为合同有效期内最后一批货款;
5、执行周期: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
6、报价前必须到现场查看实物并进行登记,为保证报价的有效性,看货时必须带公司资质原件和委托书,一经报价,视为已对货物进行查验,后期不再接受任何品质争议;
7、看货联系人及资质审核人:杨兴会,1508747****;
8、谈判议价后若客户未接到《价格确认函》,则表示贵司本次未中选。
|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
| 单批次全额预付货款,结算按供方检斤化验数据结果为准 。 | |||||||||
| 三、提货要求: | |||||||||
| 发货按实物为准,具体提货时间按供方安排。 | |||||||||
| 四、报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 |||||||||
| (一)报价方式:网络**直接报价。具体方式为:登录云南驰宏锌锗**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chxz.c**********m.cn)→**销售→用户登录(登录账户为公司全称)→进行报价。 | |||||||||
| **地址:https://xs.c**z.com | |||||||||
| 业务联系人:何子艳,电话:0874-89****9; | |||||||||
| 注册联系人:何希航,电话:1376970****; | |||||||||
|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 10:00:00整。 | |||||||||
| 五、客户报价条件及要求: | |||||||||
| 参与报价的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满足并遵守《云南驰宏锌锗**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公告》客户准入条件及管理要求,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 |||||||||
| 六、违约管理 | |||||||||
| (一)弃标、毁约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发生1次,禁业3个月,记录不诚信行为1次,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2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 1、竞价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 | |||||||||
| 2、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 |||||||||
| 3、装卸过程中不服从装卸安排; | |||||||||
| 4、未按合同要求指令提货(供货)。 | |||||||||
| (二)围标、运输失当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退出客户名录,列入公司客商黑名单,2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 | |||||||||
| 1、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禁止参加同一竞价公告报价; | |||||||||
| 2、参与报价中存在价格严重欺诈、刻意抬高/降低报价等非正常竞争行为; | |||||||||
| 3、客户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 |||||||||
| 4、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 |||||||||
| (三)弄虚作假、寻衅滋事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退出客户名录,列入公司客商黑名单,5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 | |||||||||
| 1、以不诚信、欺诈等手段骗取准入资格,运输、计量、检化验等环节弄虚作假; | |||||||||
| 2、收发货过程中,威胁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 |||||||||
| 3、通过给予公司、各单位相关人员回扣、返点等形式影响其对供应商公正、公平评价。 | |||||||||
| (四)违反廉洁经营:对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客户,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0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终生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 (五)不良行为禁业:合作期间,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客户“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 |||||||||
| 七、其它要求 | |||||||||
| (一)数量及品质情况仅为报价参考,合同签订后,需方按供方要求到供方厂内提货(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运输资质),运费由需方承担。 | |||||||||
| (二)若需方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出现抢道、插队或在装车、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恐吓我公司现场操作人员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客户诚信档案。 | |||||||||
| (三)其它未尽事宜,中标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 |||||||||
| (四)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单,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因网络延误、邮件传送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无效报价我公司概不负责。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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