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盆地阿拉尔三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实施2026年新疆塔里木盆地阿拉尔三区块等2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塔里木盆地阿拉尔三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勘查矿种:11003 石油,11004 天然气
地理位置: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阿瓦提县、柯坪县,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面积:739.8096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79°38'03.548" | 40°32'01.475" |
| 2 | 79°38'03.550" | 40°37'01.479" |
| 3 | 79°43'24.427" | 40°37'04.054" |
| 4 | 79°43'24.427" | 40°38'28.000" |
| 5 | 79°45'28.000" | 40°38'28.000" |
| 6 | 79°45'28.000" | 40°39'41.000" |
| 7 | 79°52'44.791" | 40°39'41.000" |
| 8 | 79°52'44.791" | 40°43'43.478" |
| 9 | 79°59'40.440" | 40°43'43.478" |
| 10 | 79°59'39.737" | 40°47'35.758" |
| 11 | 80°06'49.738" | 40°47'35.758" |
| 12 | 80°06'49.738" | 40°31'59.467" |
| 13 | 79°50'26.956" | 40°31'59.467" |
| 14 | 79°50'26.956" | 40°31'36.317" |
| 15 | 79°48'33.000" | 40°31'36.317" |
| 16 | 79°48'33.000" | 40°33'54.000" |
| 17 | 79°45'21.000" | 40°33'54.000" |
| 18 | 79°45'21.000" | 40°32'01.475" |
| 19 | 0 | 0 |
| 1 | 80°05'43.000" | 40°38'17.000" |
| 2 | 80°06'16.000" | 40°38'17.000" |
| 3 | 80°06'16.000" | 40°37'53.000" |
| 4 | 80°05'43.000" | 40°37'53.000" |
| 24 | -1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518.0万元
出让收益率:0.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04月17日—2026年05月06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jbt.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3月17日—2026年04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2楼)办理CA数字证书或下载移动客户端“新疆政务通”APP在线办理(咨询电话:09912819290),竞买人也可下载移动客户端“标证通”办理移动数字证书。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jbt.gov.cn/)进行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区域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2890849。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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