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光伏发电、储能充电站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众昌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冠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安阳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光伏发电、储能充电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第二开标厅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以下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项目编号 | A32058201000746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山东瑄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运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华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MA3UGY0F26 | 913717256680633431 | 91370502785018437B |
投标报价(元) | 14155300.00 | 14199000 | 14166805.00 |
项目经理 | 王德胜 | 姜昕 | 邢峻 |
招标控制价(元) | 14222000.00 | ||
工期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东营益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源恩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310405214M | 9137050333427962X5 | 91370602MA3D5W6H6Y |
投标报价(元) | 14173978.25 | 14150424.86 | 14032770.00 |
项目经理 | 张镇东
| 韩祥勇 | 赵尉宏 |
招标控制价(元) | 14222000.00 | ||
工期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
质量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山东瑄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王德胜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22202271554 |
2 | 山东运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姜昕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21202510698 |
3 | 山东华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邢峻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372019202264586 |
4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张镇东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20202392810 |
5 | 东营益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韩祥勇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142023108964 |
6 | 山东源恩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 赵尉宏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2014202408210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山东智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未通过资格评审。
三、报价修正
无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县)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
公示时间 | 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30日 |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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