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泉山金矿深部探矿权协议出让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协议出让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泉山金矿深部探矿权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二、受让人
名称: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114601840W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泉山金矿深部探矿权
勘查矿种:42201 金矿
地理位置:包头市九原区
面积:1.498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9°37'41.572" | 40°41'21.026" |
| 2 | 109°38'24.140" | 40°41'21.530" |
| 3 | 109°38'23.151" | 40°42'10.124" |
| 4 | 109°37'40.579" | 40°42'09.620" |
| 5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6年04月20日至2026年05月06日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包头市自然资源局334办公室。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29号 联系电话:0472-6978786 传 真:0472-6978797
本公示在包头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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