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4-7月铅锌原矿竞价销售
尊敬的客户:驰宏实业对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所产铅锌原矿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报价截止时间2**5年3月22日上午10:00整。
一、 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 | 数量 | 参考品质 | 资质要求 | 保证金 | 备注 |
铅锌原矿 |
40,000吨 | Pb+Zn:7.5%-8.5%、Cu:0.45%-0.55%、Ag:55g/t-65g/t、H2O:3% | 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件 | 需缴纳竞价保证金 | 本次销售计划为2**5年4月至2**5年7月铅锌原矿销售计划 |
1、上表中铅锌原矿数量、品质及水份仅供报价参考,结算以西藏鑫湖实际销售为准。客户报价前,可到现场取样分析;客户报价后,需对所报价格负责,我公司不再接收任何异议处理。现场联系人及电话:李文东 18108840315。
2、本次铅锌原矿销售,分别对含铅、含锌、含铜、含银进行计价,客户只需对含铅、锌计价系数和竞价数量进行填报,含铜、含银采用固定计价系数执行:
(1)铅锌原矿含Pb+Zn以7.5%-8.5%为基准,每金属吨单价=基准价*计价系数(由客户填报),铅、锌金属分别进行计价,计价系数相同,基准价为提货所在计价周期内(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1#锌锭、1#铅锭平均价。铅锌原矿含“Pb+Zn”增、减度按实际品位分段累计计算,按照如下执行增度增价、减度减价:
Pb+Zn品位 | 增减价 |
Pb+Zn>10% | 双方另行协商 |
8.5%<Pb+Zn≤10% | Pb+Zn品位每增加0.1%,单价增加50元/金属吨 |
7.5%≤Pb+Zn≤8.5% | 不增不减 |
3%≤Pb+Zn<7.5% | Pb+Zn品位每降低0.1%,单价扣减50元/金属吨 |
Pb+Zn<3% | 不计价 |
备注:原矿含Pb+Zn品位增度增价、减度减价只体现在含锌结算单价上,含铅结算单价不再进行增度增价、减度减价。
(2)铅锌原矿含Cu以0.45%-0.55%为基准,每金属吨单价=基准价*30%,基准价为提货所在计价周期内(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平均价。铅锌原矿含Cu增、减度按实际品位分段累计计算,按照如下执行增度增价、减度减价:
Cu品位 | 增减价 |
Cu>1% | 双方另行协商 |
0.55%<Cu≤1% | Cu品位每增加0.01%,单价增加500元/金属吨 |
0.45%≤Cu≤0.55% | 不增不减 |
0.2%≤Cu<0.45% | Cu品位每降低0.01%,单价扣减500元/金属吨 |
Cu<0.2% | 不计价 |
(3)铅锌原矿含Ag以55g/t-65g/t为基准,每千克单价=基准价*30%,基准价为提货所在计价周期内(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1#银锭平均价。铅锌原矿含Ag增、减度按实际品位分段累计计算,按照如下执行增度增价、减度减价:
Ag品位 | 增减价 |
Ag>100g/t | 双方另行协商 |
65g/t<Ag≤100g/t | Ag品位每增加1g/t,单价增加20元/千克 |
55g/t≤Ag≤65g/t | 不增不减 |
40g/t≤Ag<55g/t | Ag品位每降低10g/t,单价扣减20元/千克 |
Ag<40g/t | 不计价 |
3、铅锌原矿含其它元素不计价、不考核、不扣款,金属量数据计算保留三位小数。
4、包装及运输:散装,出厂交货,客户自提。
5、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客户在提货过程中必须服从西藏鑫湖的安排,遵守西藏鑫湖以及当地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照生产及库存数量进行均衡提货,并完成清库。若因西藏鑫湖生产不稳定,导致销售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发生偏差,均以实际生产、销售数量为准,西藏鑫湖不承担任何责任。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5年7月31日完成交货。
(2)交货地点:西藏鑫湖洞中拉矿区。
(3)付款方式:先款后货,需方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货款2**0万元,提货过程中滚动预付货款,预付货款冲抵结算价款,如预付货款不足以覆盖该次标的物结算价款,需方在结算后5日内一次性补足结算价款。
(4)客户负责组织装车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输费用由客户承担,货物过磅离开西藏鑫湖地磅房后所有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检斤和取样化验
(1)检斤:在西藏鑫湖洞中拉矿区100吨地磅进行检斤(由西藏鑫湖人员操作),需方应派代表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若有异议,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若供方通知需方后,需方未派代表现场监督,则视为认可供方的检斤。
(2)取样化验:在双方指定的选厂(双方商定位置)取样,取样需在监控摄像头录制下进行,取样、制样和签封仲裁样【由西藏鑫湖人员操作】。分析试样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送双方商定的分析化验机构进行分析化验,第四份签封后留作仲裁样,仲裁样由西藏鑫湖保管,保存期限为6个月,西藏鑫湖负责取样、制样、送样,需方支付分析化验费用。分析结果须15个工作日内出具,供需双方对分析结果若有异议,应在收到分析结果5工作日内书面提请复检。若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双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仲裁,否则视为认可分析结果。如需仲裁,双方共同送样到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若仲裁结果与原化验结果相比较,在允差范围内以原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超出允差范围以仲裁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
7、装车、运输、交货 需方负责组织装车机械和运输车辆(装运车辆必须使用矿区所在地门巴乡运输车队车辆),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货物过磅离开西藏鑫湖地磅房后所有风险由需方自行承担。
8、其它事项:
(1)客户中选后利用铅锌原矿生产出的各种精矿产品,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有优先回购权;
(2)如不同意回购或无实际生产能力,则报价无效;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 |||||||||
以供方的检斤、 化验数据为结算依据, 按照计价周期内实际提货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品位进行结算。 | |||||||||
三、报价方式及截止时间: | |||||||||
(一)报价方式:网络平台直接报价。 | |||||||||
具体方式为:登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电子销售→用户登录(登录账户为公司全称)→进行报价。 | |||||||||
平台地址:ht***ps***://xs.ch***xz***.***c***m | |||||||||
业务联系人:朱智玮,18487162887 | |||||||||
报价咨询及注册联系人:何希航,电话:0**4-8**9557。 | |||||||||
(二)报价截止时间为:2**5年3月22日 10:00:00整。 | |||||||||
四、客户报价条件及要求: | |||||||||
客户需提前在我公司电子销售平台注册, 注册时需提供最新经过年检的以下相关资质材料( 加盖公司印章)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 开户许可证、 开票资料、 授权委托书等。 | |||||||||
五、 信誉保证金要求 (一)信誉保证金管理按《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公告》 执行, 报价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公司缴纳购销信誉保证金, 以我公司财务实际收款为准, 并备注“ 购销信誉保证金” , 保证金联系人: 何希航,电话:0**4-8**9557。 购销信誉保证金请汇往以下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驰宏实业发展( 上海) 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 账号: 3**50**53**00**04**1 (二) 竞价后未中选或合同履约完毕后, 后续不再与我公司有合作意向的客户, 可申请退还购销信誉保证金( 无息退还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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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约管理 | |||||||||
(一)弃标、毁约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发生1次,禁业3个月,扣除50%信誉保证金,记录不诚信行为1次,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2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竞价中选后拒不签订合同; | |||||||||
2、签订合同后拒不履约或选择性部分履约; | |||||||||
3、装卸过程中不服从装卸安排; | |||||||||
4、未按合同要求指令提货(供货)。 | |||||||||
(二)围标、运输失当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2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3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客户串通一气,进行围标; | |||||||||
2、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 | |||||||||
(三)弄虚作假、寻衅滋事管理:客户发生下列不诚信行为之一的,一经核实,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并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5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10年内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1、运输车辆在过磅检验中弄虚作假; | |||||||||
2、收发货过程中,威胁工作人员、干预业务操作、寻衅滋事等且性质恶劣。 | |||||||||
(四)违反廉洁经营:对违反《廉政合同》条款的客户,全额扣除信誉保证金,退出客户名录,列入驰宏锌锗客商黑名单,10年内禁止与驰宏锌锗发生业务合作,终生不得享受驰宏锌锗客户授信及战略客户优惠政策。 | |||||||||
(五)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客户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根据影响程度,发生一次扣除50%–100%信誉保证金。 | |||||||||
(六)违约后保证金补充规定:未交纳信誉保证金的客户违反诚信管理,除按上述条款禁止业务外,解禁后需交纳该物料分类中的最低信誉保证金额度,交纳到账后才能参与竞价。 | |||||||||
(七)不良行为禁业:合作期间,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出现社会公众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给予客户“禁业”处理,直至不良行为解除为止。 | |||||||||
七、其它要求 | |||||||||
(一)报价方中选后,不履行后续相关手续的视为不诚信行为,我公司将扣除相应保证金(或定金),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我公司客户诚信档案。 | |||||||||
(二)报价前必须携带公司资质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实物查验。合同签订后,需方自带装卸人员和车辆到供方厂内提货,运费及运输风险由需方承担。 | |||||||||
(三)若需方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出现抢道、插队或在装车、计量过程中弄虚作假、恐吓我公司现场操作人员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纳入客户诚信档案。 | |||||||||
(四)其它未尽事宜,中选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 |||||||||
(五)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 |||||||||
(六)请在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报价,并电话告知我司,逾期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如因网络延误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效报价我司概不负责。 |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