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碱洼盆地高台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实施2**5年甘肃碱洼盆地高台1区块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二、*******
名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碱洼盆地高台1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开采矿种:1**03 石油
地理位置: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州区
面积:1**5.5**5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99°20'04.540" | 39°39'12.283" |
2 | 99°26'15.254" | 39°39'12.268" |
3 | 99°26'15.254" | 39°38'03.587" |
4 | 99°29'00.663" | 39°38'06.494" |
5 | 99°29'18.795" | 39°25'42.620" |
6 | 99°33'02.414" | 39°25'48.103" |
7 | 99°33'11.957" | 39°22'05.186" |
8 | 99°33'56.820" | 39°22'08.519" |
9 | 99°36'45.438" | 39°22'08.721" |
10 | 99°36'40.785" | 39°30'05.632" |
11 | 99°38'59.674" | 39°30'02.081" |
12 | 99°38'57.467" | 39°28'02.058" |
13 | 99°41'58.202" | 39°27'49.672" |
14 | 99°41'55.534" | 39°26'16.905" |
15 | 99°43'47.839" | 39°26'11.828" |
16 | 99°43'42.105" | 39°23'29.443" |
17 | 99°47'24.630" | 39°23'28.478" |
18 | 99°47'21.972" | 39°22'20.917" |
19 | 99°50'33.196" | 39°22'14.124" |
20 | 99°50'29.728" | 39°19'19.350" |
21 | 99°38'37.528" | 39°19'18.482" |
22 | 99°38'32.645" | 39°13'47.833" |
23 | 99°18'24.704" | 39°13'37.875" |
24 | 99°18'25.678" | 39°14'41.522" |
25 | 99°18'26.746" | 39°14'41.667" |
26 | 99°18'26.746" | 39°16'10.068" |
27 | 99°05'13.273" | 39°16'05.046" |
28 | 99°05'09.911" | 39°22'05.276" |
29 | 99°03'06.983" | 39°22'05.579" |
30 | 99°03'06.038" | 39°34'59.582" |
31 | 99°18'06.873" | 39°34'58.625" |
32 | 99°18'06.849" | 39°40'33.059" |
33 | 99°20'01.824" | 39°40'33.038" |
34 | 99°20'04.540" | 39°39'12.283" |
35 | 0 | 0 |
36 | 99°27'11.000" | 39°14'54.000" |
37 | 99°27'11.000" | 39°14'10.000" |
38 | 99°28'05.000" | 39°14'11.000" |
39 | 99°28'05.000" | 39°14'27.000" |
40 | 99°28'34.000" | 39°14'32.000" |
41 | 99°28'34.000" | 39°15'08.000" |
42 | 99°27'51.000" | 39°15'08.000" |
43 | 99°27'51.000" | 39°14'50.000" |
44 | -1 | 0 |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8.0万元
出让收益率:0.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09月08日—2**5年09月22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ps***://gg***jy***.ga***su***.***g***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2**5年8月7日0:00至2**5年9月4日24:00************(网址:ht***ps***://gg***jy***.ga***su***.***g***v.cn/)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的“数据一网共享”中选择“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08月08日—2**5年09月04日
申请报名方式:(1)用户注册。意向竞买人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下的“交易主体注册”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交易主体信息注册,默认用户名为注册的手机号;如意向竞买人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可在“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下的“数字证书CA办理”中办理。 (2)报名登记。意向竞买人可进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服务大厅中“交易一网通办”栏目,以投标人的身份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方式登录,或使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一网通办”系统,选择“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3)。 (4)意向竞买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古迹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 5.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竞买人须充分考虑银行电汇时存在系统延迟、银行交互时间等因素,预留足够的打款时间。在报价(竞价)达到追加保证金额度时,系统暂停报价(竞价),恢复报价(竞价)时间、继续报价(竞价)以及是否完成保证金缴纳等事项以系统及工作人员提示为准,请竞买人注意相关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 8.竞买人通过注册的“用户名(手机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用户名和CA数字证书进行的所有活动负法律责任,网上交易时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 9.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1)因未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信息、未及时出价等导致没有参加竞价活动的; (2)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价的;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10.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认同和接受网络竞价的客观状态、竞价系统传导给客户端的标的图文信息、成交价等。由于互联网存在不稳定因素,不排除竞价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风险,使用网络竞价系统的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竞价结果异常或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因竞买人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1.竞买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在“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操作。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1-8**1181。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