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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精馏提质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来源:91金属采购招标网     日期:2025-08-26

1. 招标条件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精馏提质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经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30万吨/年煤制甲醇装置的精馏装置采用预塔、加压塔、常压塔、预塔不凝气洗涤塔、回收塔5塔双效精馏工艺(预塔不凝气洗涤塔、回收塔为后期新增),原设计甲醇精馏产能30万吨/年,现工况下精甲醇生产量49/时(1**0/日),原料粗甲醇中:甲醇95%(wt%),乙醇300-600ppm(催化剂末期乙醇800-1**0ppm)。装置使用0.5MPaG蒸汽,吨精甲醇蒸汽消耗约1.05吨,装置能耗较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同时现有精馏装置乙醇分离能力较差。项目工艺包采用天津奥展兴达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节能技术,在现有三塔精馏的基础上增加负压塔,进行热耦合改造,将原“三塔双效”工艺改造为“四塔四效”工艺,降低甲醇精馏能耗,提升甲醇品质。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工艺包的编制及前期手续的办理。项目后续建设拟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工艺包开展详细工程设计、总图、地质补勘(如需要)、土建(包括地基处理)、给排水、暖通、设备、管道、仪表与自控、电气、消防、指导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等至项目达标投产,保证项目实施后性能达到工艺包性能保证值的要求。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精馏提质节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2.2 施工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委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要求:

3.3.1 项目经理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且承诺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未在其他项目任职。

2)自2**01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甲醇精馏项目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应附显示项目经理名称的业绩合同(或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发包方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

3.3.2 设计负责人要求:

1)有相关专业(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环境工程、水电工程之一即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自2**01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甲醇精馏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应附显示设计负责人名称的业绩合同(或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发包方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3.3.3 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至少具有一项国内成功实施的甲醇精馏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应附业绩合同和对应业绩的部分发票等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及体现处理能力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由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发包方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需对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项目完工情况等进行说明。)

3.5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履行本工程项目合同。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需提供2**2-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2**2-2**4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投标人暂无2**4年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则按2**1-2**3年提供。

3.6 信誉要求:

3.6.1 已被列入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失信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3.6.2 在“信用中国”(www.cre***china.gov.cn)官网查询,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2.1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2.2的施工资质;

3.7.2 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6信誉要求;

3.7.3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均由牵头单位完成。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508251800分到2**509011800分。

4.2获取方式:登录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ps***://***b***d.zy***pp***.***c***m)下载电子文件。

4.3投标服务费  800  元(人民币)/标段,按标包计价出售,售后不退。

4.4投标服务费发票开具方法:投标人通过发票业务自助办理功能,自助开具电子发票或在线申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详见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教程(链接:ht***tp***://***b***d.zy***pp***.***c***m/pt***sc***/li***st***.ht***ml***)。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509160900分。

递交方式:通过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509160900分。

开标地点: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

7. 其他

7.1工期: 15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2开标方式:电子一步法。

7.3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原云商发布。

7.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00   元,交纳至该项目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生成的子账号中。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出,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缴纳成功,不接受现钞,付款用途请注明“**项目保证金”)。

7.6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投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7因招标失败重新发布的项目,之前购买过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需继续参与该项目,则不需要重复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失败的项目,投标保证金由系统原路退还,再次发布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保证金子账户不一致,投标保证金需重新缴纳。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0**3-4**2100

客服热线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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