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苇坑泉金多金属勘查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并委托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苇坑泉金多金属勘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和硕特南路260号
二、*******
名称: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内)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苇坑泉金多金属勘查
勘查矿种:4**01 金矿
地理位置:阿拉善额济纳旗巴音陶海苏木
面积:7.4**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99°41'59.770" | 40°12'16.885" |
2 | 99°42'09.292" | 40°12'08.197" |
3 | 99°42'16.807" | 40°12'09.247" |
4 | 99°42'25.711" | 40°12'08.909" |
5 | 99°42'24.358" | 40°12'04.250" |
6 | 99°42'25.718" | 40°11'58.745" |
7 | 99°42'22.000" | 40°11'54.555" |
8 | 99°42'27.681" | 40°11'50.293" |
9 | 99°42'22.321" | 40°11'45.040" |
10 | 99°42'12.205" | 40°11'46.512" |
11 | 99°41'56.976" | 40°11'40.420" |
12 | 99°41'39.237" | 40°11'30.212" |
13 | 99°41'42.422" | 40°11'20.369" |
14 | 99°41'37.249" | 40°11'14.605" |
15 | 99°41'23.246" | 40°11'12.010" |
16 | 99°41'18.340" | 40°11'08.310" |
17 | 99°41'22.706" | 40°10'53.345" |
18 | 99°41'11.870" | 40°10'46.438" |
19 | 99°40'30.414" | 40°10'32.484" |
20 | 99°39'59.226" | 40°10'17.576" |
21 | 99°39'25.487" | 40°09'59.886" |
22 | 99°38'44.639" | 40°10'01.733" |
23 | 99°38'59.071" | 40°10'26.728" |
24 | 99°39'14.440" | 40°10'25.573" |
25 | 99°39'51.920" | 40°10'37.910" |
26 | 99°39'59.031" | 40°10'45.773" |
27 | 99°39'30.289" | 40°10'52.397" |
28 | 99°39'39.569" | 40°11'05.450" |
29 | 99°39'49.750" | 40°11'11.831" |
30 | 99°39'40.362" | 40°11'21.419" |
31 | 99°40'07.075" | 40°11'31.016" |
32 | 99°41'05.339" | 40°11'54.186" |
33 | 99°41'02.827" | 40°11'34.322" |
34 | 99°41'01.524" | 40°11'28.250" |
35 | 99°41'09.616" | 40°11'32.014" |
36 | 99°41'11.550" | 40°11'49.164" |
37 | 99°41'21.887" | 40°12'00.949" |
38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37.4万元
出让收益率:2.3%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 2.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 4.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1月20日—2**5年12月04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9.***1***9.12.***1***5:8**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无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0月22日—2**5年11月19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9.***1***9.12.***1***5:8**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5661159286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ht***tp***://***f***w.***n***g.***g***v.cn/xy***mg***/ht***ml***/in***ex***.ht***ml***)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无底价挂牌,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允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续期登记时,需按规定应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水库、河道、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该区块如涉及基本草原,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五)竞得人在3个月内办理勘查许可证,需要完成勘查方案评审,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交勘查方案,按勘查方案组织施工,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 (六)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经济风险。 (八)竞买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进行勘查、开采,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竞买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在启动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在作出行政决定后还需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马园明, 联系电话:0**3-8**5220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无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阿拉善盟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竞得人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清探矿权成交收益; 5.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