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群英钾盐勘查挂牌出让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湖北省荆州市群英钾盐勘查等3个区块挂牌出让,由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具体承办,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进行网上交易。
一、出让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
二、*******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岳家嘴地铁站G出口)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省荆州市群英钾盐勘查
勘查矿种:钾盐
地理位置: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
面积:10.1**2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12°09'32.396" | 30°07'06.686" |
| 2 | 112°09'08.123" | 30°05'57.730" |
| 3 | 112°07'06.411" | 30°06'17.397" |
| 4 | 112°07'03.637" | 30°06'23.730" |
| 5 | 112°07'50.007" | 30°06'39.769" |
| 6 | 112°07'24.791" | 30°07'41.839" |
| 7 | 112°09'06.184" | 30°08'10.267" |
| 8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51.0万元
出让收益率:2.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5年11月24日—2**5年12月08日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网网站(ht***ps***://***w***w.hb***pm***.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w***w.hb***pm***.cn)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5年10月24日—2**5年11月24日
申请报名方式:(1)意向竞买人在网上参加竞买活动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资格审查材料、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参加竞买。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2)CA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4〕122号)等工作要求。区块范围涉及林地,探矿权人在探矿过程中应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探矿过程中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同时,按照《森林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4.出让探矿权范围与已设油气探矿权存在重叠。竞得人需在办理探矿权登记时提交不影响已设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在勘查时不影响已设油气探矿权勘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转采时应按规定与油气探矿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5.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内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铁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等情况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6.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续期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勘查许可变更,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综合勘查有关规定,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水利工程、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如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耕地、林地、草原,并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在矿产勘查和开采中,如新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处理。 8.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27-8**56**2。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网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027-8**56**2(湖北省矿业权储备交易中心) 027-8**20**2(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投诉电话:027-8**56**9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客服电话:021-608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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